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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1年02月10日 星期三

    2021年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北京活动计划

    作者: 《光明日报》( 2021年02月10日 02版)

        2021年2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以视频方式主持召开中国-中东欧国家(下称“与会各方”)领导人峰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主席团轮值主席米洛拉德·多迪克,捷克共和国总统米洛什·泽曼,黑山总统米洛·久卡诺维奇,波兰共和国总统安杰伊·杜达,塞尔维亚共和国总统阿莱克桑达尔·武契奇,阿尔巴尼亚共和国总理埃迪·拉马,保加利亚共和国总理博伊科·鲍里索夫代表、副总理玛利亚娜·尼科洛娃,克罗地亚共和国总理安德烈·普连科维奇,希腊共和国总理基里亚科斯·米佐塔基斯,匈牙利总理欧尔班·维克多,北马其顿共和国总理佐兰·扎埃夫,斯洛伐克共和国总理伊戈尔·马托维奇,斯洛文尼亚共和国副总理兼经济发展和技术部长兹德拉夫科·波契瓦尔舍克,爱沙尼亚共和国外交部长伊娃-玛利亚·利梅茨,拉脱维亚共和国外交部长埃德加斯·林克维奇斯,立陶宛共和国交通与通讯部长马留斯·斯库奥迪斯和罗马尼亚经济、创业和旅游部长克劳迪乌·讷苏伊出席峰会。奥地利共和国、白俄罗斯共和国、欧洲联盟、瑞士联邦、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作为观察员派代表与会。

        为推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可持续、稳步发展,与会各方共同制定《2021年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北京活动计划》。

    一、规划与协调

        (一)与会各方在2021年将继续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国家协调员会议。

        (二)与会各方支持中方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秘书处与中东欧国家驻华使馆继续举行工作会议。

        (三)与会各方国家协调员愿就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扩员程序及其他相关事宜进行磋商。

    二、贸易与投资

        (一)与会各方支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举办第五届中国-中东欧国家海关检验检疫合作对话会。

        (二)与会各方支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举办第四届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促进部长级会议。

        (三)与会各方支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举办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欢迎2021年举办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四)与会各方支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举行中国-中东欧国家联合商会第六次会议。

        (五)与会各方支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举行第三届中国-中东欧国家(沧州)中小企业合作论坛。

        (六)感兴趣的与会方支持罗马尼亚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纺织品博览会。

    三、抗疫和卫生合作

        (一)与会各方将视疫情发展形势,继续以灵活方式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卫生部长特别会议、卫生专家会议等活动。

        (二)与会各方支持在匈牙利布达佩斯举办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峰会。

    四、互联互通、创新科技和能源

        (一)感兴趣的与会方支持举办第四次中国-中东欧国家海关高层合作论坛。

        (二)与会各方支持在波兰共和国举办第四届中国-中东欧国家交通部长会议。

        (三)与会各方支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东欧一国举行第三届中国-中东欧国家物流合作秘书处联络员会议。

        (四)与会各方支持于2021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举办第五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创新合作大会。

        (五)感兴趣的与会方将探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青年科技人才论坛的可能性。

        (六)感兴趣的与会方注意到塞尔维亚共和国和黑山有意愿建立中国-中东欧国家智慧城市中心。

        (七)感兴趣的与会方支持举办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国家企业能源合作论坛。

    五、环境保护、农业、食品产业与林业

        (一)与会各方确定2021年为“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绿色发展和环境保护年”,并将积极开展相关交流与合作。

        (二)与会各方支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举办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国家环保合作部长级会议。

        (三)与会各方支持组织以环境保护为主题的中国-中东欧国家线上儿童绘画展。

        (四)与会各方支持举办第五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农业部长会议、第十五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农业经贸合作论坛和中国-中东欧国家农业合作促进联合会(APACCCEEC)咨询委员会第十次、第十一次会议。

        (五)与会各方支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举办第三次中国-中东欧国家林业合作高级别会议。

    六、人文交流

        (一)与会各方支持在希腊共和国举办第三届中国-中东欧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级论坛。

        (二)与会各方将探讨在黑山建立中国-中东欧国家创意中心的可能性。

        (三)与会各方支持在塞尔维亚共和国举行第三届中国-中东欧国家艺术合作论坛。

        (四)与会各方支持在希腊共和国举办第六次中国-中东欧国家旅游合作高级别会议。

        (五)感兴趣的与会方支持在北马其顿共和国举办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图书馆联盟馆长论坛。

        (六)感兴趣的与会方支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举办第四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出版联盟论坛。

        (七)与会各方支持在北马其顿共和国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电影研讨会,关注电影发行和经验交流。

        (八)感兴趣的与会方支持在中东欧国家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新闻发言人对话会。

        (九)感兴趣的与会方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东欧国家间记者交流互访。中方将继续邀请中东欧国家记者来华访问。

        (十)与会各方支持在保加利亚共和国举办第八届中国-中东欧国家高级别智库研讨会。

    七、教育、体育、青年与地方合作

        (一)与会各方支持举办第八届中国-中东欧国家教育政策对话和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第七次会议。

        (二)与会各方支持克罗地亚共和国和斯洛文尼亚共和国共同设立中国-中东欧国家体育协调机制。克罗地亚共和国负责夏季运动,斯洛文尼亚共和国负责冬季运动。

        (三)感兴趣的与会方支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举办“未来之桥”中国-中东欧国家青年研修交流营活动。

        (四)与会各方支持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首都萨拉热窝举行第五届中国-中东欧国家首都市长论坛。

        (五)与会各方支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举办2021中国-中东欧国家市长论坛。

        2021年,参与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的各国将基于自愿原则,积极通过实体或线上形式准备并参与上述活动,并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做出灵活调整。

        (新华社北京2月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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