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国新办新闻发布会的报道】
本报北京2月5日电(记者张蕾)“排污单位要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还应当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2月5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就《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答记者问时表示。
强化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是落实排污许可制度的关键环节。刘志全介绍,《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应当与排污许可证相符;排污单位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排污单位向排污许可证审批部门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如实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相关污染物排放信息。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2020年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决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党中央把排污许可制定位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凸显了这项制度的极端重要性,是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落实企事业单位治污主体责任、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有力举措,同时也有利于减轻企事业单位负担、推动形成公平规范的环境执法守法秩序。”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指出。
《条例》分六章共计51条,包括总则、申请与审批、排污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除了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外,《条例》还规定,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很小的排污单位,实施排污登记管理,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仅需要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排污登记。“目前,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有236万多家,占固定污染源总数的86.5%,排污单位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在半小时内可填报完成排污登记表。”刘志全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