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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1年02月02日 星期二

    呵护“地球之肾”,我们携手同行

    作者:本报记者 李慧 本报通讯员 赵家宁 《光明日报》( 2021年02月02日 10版)

        湖南舂陵国家湿地公园。唐治国摄/光明图片

        库都尔河国家湿地公园。岳立峰摄/光明图片

        2月2日,第25个世界湿地日如期而至,今年湿地日的主题是“湿地与水”,旨在突出湿地和水“同生命、互相依”的关系。

        湿地和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风景宜人的湿地,不仅为人类提供多种物质、文化产品,而且具有保持水源、净化水质、调节气候等多种重要生态功能,因此被誉为“地球之肾”“淡水之源”“物种基因库”。

        目前,我国湿地保护现状如何?如何做好保护与利用的平衡?如何完善湿地保护的法律和制度体系?

    更多湿地得到保护与修复

        万顷碧波荡漾,两岸芦苇婆娑。鸟儿或在天空高飞,或在湖面嬉戏觅食,鸟鸣声声入耳。在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八百里洞庭美如画”的悦目景象映入眼帘。

        作为全球首批国际湿地城市之一,常德湿地面积占全市面积的10.4%,湿地保护率超过70%。为呵护湿地,关停污染企业、养殖场退养、湿地生态补水等难度极大的项目仍然在常德持续推进。

        常德湿地保护历程,映射出我国呵护湿地的种种努力。

        专家介绍,我国湿地总面积(不包括港澳台)5342.06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5.56%,从寒温带到热带、从沿海到内陆、从平原到高原山区都有分布。

        数据显示,全国湿地维持着约2.7万亿吨淡水,保存96%的可利用淡水资源。有湿地植物4220种、湿地植被483个群系,脊椎动物2312种,其中湿地鸟类231种,是名副其实的“物种基因库”。每公顷湿地每年可从水体中去除1000多公斤氮和130多公斤磷,为降解污染发挥了巨大的生态功能,湿地储存的泥炭对应对气候变化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十三五”期间,我国统筹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平。安排中央财政投入98.7亿元,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补助、退耕还湿、湿地保护与恢复补助项目2000多个。

        同时,我国按照湿地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对湿地实行分级管理,初步建立起以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为主体的全国湿地保护体系。

        “十三五”期间,我国新增湿地面积300多万亩,湿地保护率在50%以上。

    湿地公园增进民生福祉

        冬日的浙江杭州西溪湿地,水光潋滟,河汊纵横,林木苍翠,让游客们流连忘返。这个曾经污水横流、杭州人“绕着走”的地方,如今已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成为杭州一张亮闪闪的城市金名片。

        脱胎换骨的变化,源自综合施策的治理措施。杭州实施西溪湿地综合保护工程,搬迁11.5平方公里范围内的4000多户居民,减轻生态压力。通过清淤疏浚、截污纳管、科学配水、生物治理“四管齐下”,改善湿地水环境,修复湿地自然生态。

        目前,西溪七成面积为河港、池塘、湖漾、沼泽等各类湿地,水质总体保持在Ⅲ类,核心区域达到Ⅱ类。

        在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的示范引领作用下,各地湿地公园迅速发展。湿地公园产生了显著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成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动写照。

        湿地公园建设改善了人居环境,深受各地人民群众欢迎。在江苏徐州潘安湖国家湿地公园,原来坑塘遍布、杂草丛生的采煤塌陷区,修复成为碧水长流、草长莺飞的大美湿地。

        在广东广州海珠国家湿地公园,曾经臭水横流的废弃果园等被建设为生态优美的绿色空间,面积达1100公顷,成为名副其实的广州“绿心”。

        在四川西昌邛海国家湿地公园,高原湖泊湿地犹如一条玉带环绕在邛海周围,涵养着西昌人民的母亲湖,是人们休闲、健身、康养的好去处。

        目前,全国湿地公园带动区域经济增长536.64亿元,直接带动就业4.7万人。2019年,全国国家湿地公园接待游客量达3.85亿人次,89.33%的国家湿地公园向公众免费开放。湿地公园同时成为自然教育的主阵地,全国国家湿地公园已累计开展1.76亿人次的科普宣教工作。

    湿地保护法律制度体系日趋完善

        虽然我国湿地分布广、类型丰富、面积大,但由于环境污染、过度开荒和围海养殖等,湿地资源曾遭受严重破坏,生态功能严重受损。数据显示,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湿地开垦面积达1000万公顷,沿海滩涂面积削减过半。

        专家认为,湿地的保护和利用是一对非常特殊的矛盾关系,既要保护好湿地生态,让其中的各类物种都能生存繁育,又要合理利用,使湿地为人类生活更美好服务。

        为强化湿地保护和修复,湿地保护法草案于今年1月20日初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是我国首次针对湿地保护进行立法。草案对湿地管理、湿地保护、湿地修复、检查与监督、法律责任等进行规定。从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出发,建立完整的湿地保护法律制度体系。

        在湿地保护方面,草案提出国家严格控制占用湿地;禁止开(围)垦、填埋、排干湿地,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过度放牧和过度捕捞;禁止在湿地内采砂、采矿、取土,依法取得相关许可的除外。

        “针对湿地保护专门立法,有利于从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出发,建立覆盖全面、体系协调、功能完备的湿地保护法律制度体系,为强化湿地保护和修复提供法治保障。”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主任杨朝霞说。

        “湿地保护立法要坚持保护优先、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和合理利用,推动湿地的系统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解决湿地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妥善处理湿地保护中政府有关部门的相互关系,做好与相关法律的衔接,增强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在湿地保护、修复工作中的作用。”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高虎城说。

        (本报记者 李慧 本报通讯员 赵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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