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世纪的法国经历了辉煌的太阳王时代,凡尔赛宫的美轮美奂、文学与艺术的蓬勃发展、开疆拓土的赫赫战功,使得这个时代被称作“伟大的世纪”。然而,这也是欧洲危机四伏的年代,史学界有17世纪的“普遍危机”之说。战乱、饥馑与繁重的税收,令当时的法国社会充满了流浪汉、乞丐与弃儿。17世纪初,经过宗教战争的摧残,巴黎人口约10万人,其中3万人是乞丐;至1650年前后,巴黎44万人口中仍有4万名乞丐。贫困人口长期营养不良、体质弱,易受各种疾病与瘟疫的威胁。大量社会边缘人口的存在也给治安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可以说,贫困成了那个时代最为棘手的社会问题。
开启济贫世俗化进程
在欧洲历史上,教会和各种宗教组织在济贫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然而,随着穷人数量的不断增长,教会组织的传统施舍与其他慈善活动已经不敷需要。16世纪,里昂、巴黎、亚眠和阿布维尔等城市陆续成立了管理穷人的专门机构,国家肩负起贫困治理的职责,从而开启了济贫世俗化的进程。1607年,亨利四世下令建造圣路易医院,用来收治瘟疫中染病的民众。亨利四世统治时期还发起了镇压乞讨和流浪的运动,这表明流民与贫困人口问题已经成为统治者的心头大患。
1614年,里昂成立了第一家真正的总收容院,它将穷人放置在收容院的作坊或者城市的工地里劳作,同时用福音教化穷人。里昂的济贫措施从此成为各地效法的榜样。1656年,路易十四颁布敕令建立巴黎总收容院,禁闭行乞的穷人,并要求他们依据自身能力在工地和工场劳作。建立总收容院的主要目的在于禁止乞讨,为此派出一群弓箭手严格监视。在大街上向乞丐施舍者也被处以罚金,罚金用于资助收容机构。次年,禁闭措施真正实施,国王声明,“乞讨和懒散是一切骚动、混乱的源泉”,“从事这项伟大的工作不是出于治安秩序的考虑,而仅仅出于慈善的动机”。路易十四强调此举的慈善动机,表明要引导闲散、渎神的乞丐和流浪汉成为勤勉的子民与虔敬的基督徒。1662年法国遭遇饥荒,巴黎周边的穷人都涌向首都寻求救济,人数之多远超巴黎的济贫能力。于是,王室出台了一则公告,要求全国的城市与大市镇都须成立总收容院。1657至1690年间,法国建立的总收容院至少有36家,形成了全国性的总收容院体系。
受当时盛行的重商主义影响,路易十四认为可以通过劳动克服穷人的懒散,使他们成为国家有用之人。1685年、1699年和1709年,国王屡次在巴黎成立具有济贫性质的劳动工场,为穷人提供薪水微薄的工作,上奥弗涅等地也创办了类似的工场。
政府的上述措施使教会失去了在济贫领域的垄断,但世俗权威对于济贫的介入又离不开宗教因素的大力推动。16、17世纪的反宗教改革运动赋予济贫以突出的意义,在复兴天主教的热忱中,许多虔诚的天主教徒致力于慈善事业。1630年前后,教、俗精英共同创建了天主教秘密社团圣礼会,该团体认为贫困是异端滋生的温床,济贫则有助于摧毁新教信仰。圣礼会成员在许多城市活动,传播禁闭健全穷人的观念。耶稣会士也是建立总收容院的积极倡导者,他们相信总收容院是把穷人变成好的天主教徒的理想场所。有研究表明,耶稣会的活动促进了法国140个济贫机构的创建。
王权建立全国范围内的收容院体系,也离不开与地方精英的合作。根据英国学者蒂姆·麦克休的研究,包括高等法院法官、金融资产阶级在内的城市精英利用捐助、管理总收容院、主宫医院等济贫机构来凸显自身在城市中的社会领导地位。
在惩戒与慈善之间救济穷人
法国学者米歇尔·福柯在《疯癫与文明》中提出了“大禁闭”的观念,他认为17世纪创建的用于收容穷人的大型禁闭所是一种压迫秩序,这个机构其实与医疗无关,而致力于对肉体和道德的束缚。此外,福柯非常强调1656年敕令针对的是一大群不加区别的人,不论其年龄、性别、籍贯、出身和身体状况等因素统统被收容。在福柯看来,这样的禁闭既是应对经济危机的措施,也是一种社会惩罚手段。
令福柯感慨的是,城市边缘人口无论年迈还是幼小、健壮还是伤残,都可能面临被禁闭的命运,因为资产阶级精英要将城市中的消极因素圈封起来。不过,今天的法国史学界一般认为,总收容院制度是在管制与慈善之间救济穷人,并非完全不加区分地惩戒穷人。其实,法国自中世纪后期开始,在慈善活动中就有意区分“真穷人”和“假穷人”,或者称“好穷人”和“坏穷人”。前者包括寡妇、孤儿、残疾人、年老体弱者,是值得帮助的穷人;后者则是肢体健全却要乞讨为生者,他们应为自身的困境负责。成立总收容院的意图在于救助前者,约束后者。巴黎总收容院将先前的一些慈善场所合并为统一机构,其下属的五家收容所安置了不同类型的被救济者。到1700年前后,巴黎总收容院共容纳了9000人,约占当时巴黎穷人数量的4%。距市中心最远的比赛特收容所,安置可能给社会治安造成麻烦的成年男性(包括一些精神病人),大部分12岁以上的男孩也被送到这里来学习手艺。在硝石场旧址改建的收容所收留乞讨的女人和弃儿,年轻女子在此学习纺线、织衣;男孩学习读写、教理问答以及花边制作等手艺。怜悯堂是玛丽·德·美第奇摄政时期创办的济贫场所,在总收容院系统中专门收容妓女和儿童,前者要在此学习缝纫和刺绣,以便离开收容院后可以谋生;女童在此学习天主教教义并掌握基本的读写技能,十二三岁的男童则被训练为城市墓地的掘墓人。萨沃里制毯场也是收容场所,被收容的孤儿在此学艺,生产地毯、挂毯。西比昂堂专门收留孕妇,收容院的住院医生每周来查体,孕妇平时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临产前被转移到主宫医院的产房。
尽管总收容院不以照顾病人为主要目标,但是各收容场所都设有医疗室,配备一名总医师和几名外科医生。在比赛特和硝石场收容所,医生们治疗被收容者的癫痫病和精神病。在建立总收容院的城市中,也都设有一家主宫医院,主宫医院的首要职责便是招待穷人、照顾病人。有明文规定,城市中的贫困病人以及在总收容院中病倒的人,应送往主宫医院医治。因此,认为总收容院并不提供医疗是不准确的,没有看到主宫医院与总收容院的协作。当时对于穷人的医疗救助存在多种形式,比如,1644年巴黎高等法院颁布条例规定,巴黎医学院要定期为穷人进行慈善诊疗。
福柯将总收容院视作“道德秩序监狱”,波兰著名法国史专家布罗尼斯瓦夫·格雷麦克也称总收容院是穷人的监狱。在巴黎总收容院成立之初,被收容的乞丐们便穿上了灰色的、带有编号的衣服,这很容易让人联想到监狱的囚衣。然而,法国学者贝鲁容最近的研究表明,不应将总收容院与监狱相混同,总收容院中违背意愿收容的是少数。在图卢兹的总收容院,人们区分被强制禁闭者和自愿进入者,老年人、癫痫患者、盲人、绝症患者往往主动要求庇护。此外,肢体健全的成年人被收容的时间通常很短暂,有时收容只是克服季节性失业的一种手段。
总之,17世纪法国王权与城市精英力图将值得救助的穷人与顽固坚持乞讨的贫民相区分,后者常常遭到惩戒。这样的贫困治理措施既包含对穷人的救济,也存在压制,它以劳动和宗教道德教化等强制手段令乞丐、妓女等城市边缘人口回归社群,力图令他们自食其力。就客观效果而言,总收容院面临资金匮乏、难以满足社会需求等诸多问题,但其为救助弃儿、老弱病残以及流落街头的孕妇所付出的努力,确实有助于维持“普遍危机”的年代中的社会秩序,18世纪的法国政府在处理贫困问题时也依然沿用这一体系。
(作者:庞冠群,系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