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问我答】
提问人: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良坊镇党委书记 刘晓飞
村民利益无小事。为妥善化解村民之间因合同订立、婚丧嫁娶、遗产继承、征地拆迁等产生的各种矛盾纠纷,基层干部不仅要当“灭火队”,更要做“暖心人”。在农村,亲情与法理常常交织在一起,既要通过法律化解矛盾,也要注意促成家庭和睦。
近年来,我们镇田心村根据村级事务的性质、内容和办理方式,把村务事项分成3类,即通报类、恳谈类、表决类,开辟了沟通村情民意的“快速通道”。我们通过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从提事、议事、定事、办事、评事五个环节,让村民了解、理解,并参与其中。
为了更好地把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起来,我们还采用了便民信箱、公示栏、电话咨询等多种形式,为村民提供咨询、讲座、答疑、调解、诉讼等法律服务,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矛盾冲突或法律纠纷。今年,我们又以微信、QQ、邮箱等为平台,探索出“线上接受+线下答复”的便民法律服务模式,让村民们足不出户就可以得到便捷专业的法律服务。
探索越来越深入,新的问题也随之产生了。我感到,随着村民们生活越来越好,对法治服务水准的要求也“水涨船高”。我们的工作怎样才能提高质量,力争永远比村民需求“快一步”?期待您的点拨。
答问专家: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 渠 滢
您说得很对,基层法律服务的供给不应该是单向输出,而是必须立足于群众的切实需求,实现基层矛盾和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从而真正打通法律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农村等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完善是有效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基础条件,也是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政府学习借鉴“枫桥经验”,初步形成了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探索形成了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如何让法律服务更加精准高效,的确是基层政府面临的新问题。我觉得,可以从“三个更”着手提升。
更有温度。基层的矛盾和纠纷大多由琐事引发,类型复杂多样,“人情”色彩浓重。当事人的诉求可能并不仅限于解决法律争议,而是希望化解生活中长期存在的矛盾。这就要求农村法律工作者不仅能解决专业性的法律问题,也要直面纠纷中的情感冲突;不是简单机械地适用法律,而是以当事人的利益和实际需求为导向,寻求法理与情感的平衡,做到案件处理的合法、合情与合理。
更有弹性。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就要以灵活多样的法律服务方式应对基层社会矛盾的多元化,并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特别是对由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等引发的案件,可以优先选择非诉讼矛盾解决方式,在依靠律师解决专业性问题的同时,吸纳社会化、非专业化的人民调解组织等不同类型法律服务主体来推动案件调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制度灵活、高效、低成本等优势。同时,由于基层社会处于持续发展变化之中,公共法律服务的内容和侧重点也应当与时俱进,及时回应和满足基层社会不断提升的公共服务需求。例如,在当下的法治宣传中,应将近年来比较突出的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问题以及防疫管理制度等作为重点宣讲内容。
更接地气。当前,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仍有待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依然是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基层法律服务的工作重心。与高等院校的法学教育不同,面向基层的法治宣传要充分考虑基层群众、特别是村民们的理解能力和接受程度。法治宣传并非“阳春白雪”,应当有生活里的烟火气息。在面对不同受众时,法治宣传的方式和手段也要创新调整。例如,相声、小品等艺术形式可以成为法律知识的载体,模拟法庭可以更加直观地帮助基层群众感受公民的守法义务和法律的神圣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