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学思】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推动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重心向农村下移,增加农村法律服务供给,是解决全面依法治国“最后一公里”问题的有效方式。近年来,各地探索实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等驻村法律服务制度,对提升广大农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多方共同努力下,这种植根农村、贴近农户的公共法律服务方式取得了良好效果,有效增强了农村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和学法用法守法自觉性,帮助农民逐步养成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保障了群众合法权益。但在具体实践中也有一些短板。一是经费保障不足。驻村法律工作者补助标准偏低,直接影响了律师进村驻村的积极性、主动性。二是驻村法律服务工作涉及的法律事务综合性强、范围广,不但要求法律功底扎实,还要熟悉民风民俗、村委运作实况及各项政策的历史沿革,并具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三是协调机制尚不健全,工作易流于形式。
“十四五”时期,应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不断强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更好推进乡村法治服务工作。
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应持续提高对驻村法律工作制度化、长效化的财政支持,将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纳入政府购买的社会服务项目,激励法律工作者提供更为优质的法律服务。鉴于律师职业特殊性导致的服务公益与执业利益相冲突的现实矛盾,建议相关部门出台文件,明确驻村律师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范围,保障律师在服务村民的同时,合理拓展业务范围,维持基本收入,提高工作积极性。
提升驻村法律工作者综合素质。增强思想道德素质,用党建引领驻村法律服务工作。党员法律工作者要充分发挥先进性,积极投身驻村法律服务工作中,为党和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甘于奉献,任劳任怨。通过组织培训不断增强业务素质,做到精通法律法规,熟悉乡风村俗,擅长乡村工作。
探索多元服务模式。除了确保面对面服务,还应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发挥“互联网+法律服务”工作模式的优势,引导群众进行线上咨询,提升服务时效和实效。在人员配备上,建议采取团队化运作模式,既发挥不同法律工作者的专长,又避免因其个人业务和服务时间冲突而影响服务质量。
健全驻村法律服务考评机制。制定完善科学合理的考评标准和奖惩措施,激励那些真心想干事的法律工作者,激发驻村法律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使其更好发挥作用。
(作者:赵庆杰,系北京高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政法大学]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