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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0年11月30日 星期一

    调解为先,寻找法、理、情的结合点

    讲述人:山东泰安市岱岳区粥店法律服务所主任 刘承国

    作者: 《光明日报》( 2020年11月30日 07版)

        【一线讲述】  

        2018年,山东泰安市岱岳区在全区启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我第一个报了名,并与服务村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把名字和电话公布在村公告栏,方便村民及时联系。两年多来,我充分利用对辖区地熟、人熟、社情熟的优势,每年解答法律咨询问题200多人次,还利用“岱岳区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平台”,为群众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

        今年6月,40余户村民因拖欠村集体承包款近百万元,给村集体经济造成严重损失。村委多年催要无果,双方剑拔弩张。我充分了解案情后,发现问题主要是由于村委换届频繁、管理不严,致使这些村民未按合同交付承包款且长期拖欠,于是决定采取非诉讼方式处理。经过连续近二十天的蹲点办案,事情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村两委深感满意,村民们心服口服。全区“三资清理”工作期间,我积极协助服务村(社区)修订完善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等村集体合同上百件,出具法律意见上千件,为村集体挽回经济损失上千万元。

        作为村里的法律顾问,面对的是基层老百姓,处理的是各种纷繁复杂的民事纠纷。我坚持把“调解为先”的方法贯穿于代理案件的每个环节,在法、理、情中寻找结合点。每年我在服务村(社区)主持调解的大小民事纠纷不下十余件,调解结案率达95%以上,起到了纠纷化解在萌芽、小问题不出村(社区),尖锐问题在可控范围的良好效果。

        在百姓身边,替群众解难,为政府分忧,把对党的忠诚融入代理的每一件诉讼、矛盾纠纷案件中,这是我的选择,也是我肩上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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