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儒家所传经典,除《易经》作为“卜筮之书”未被秦廷禁止外,其他皆在禁止之列。汉高祖、惠帝、吕后、文帝、景帝及窦太后都不喜欢儒者,儒学在汉初也不受重视。具体来说,《礼》虽有叔孙通所作《汉礼仪》,但那是为朝廷设计的秩序仪注,且主要采用的是秦人朝仪,不是儒家经典;文帝虽使晁错赴济南伏生处受《尚书》,但那《尚书》是劫后之余,也只收藏于秘府,并未立于学官;《诗》虽在文帝时立有鲁申培公、燕韩婴为博士,在景帝时立有齐辕固生为博士,《春秋》也先后有胡毋生、董仲舒被立为《公羊传》博士,但他们都不是儒家“经学”博士,也不从事儒学教育,而是与秦廷的占梦博士、歌诗博士同一类型的聊备顾问的文学侍从。
先秦儒家的“六经”在武帝时只有“五经”被立为学官,《乐经》未立,且这些被立为学官的儒学都是今文经学而无古文经学。儒家文献真正被确立为经典是在汉武帝时期。建元元年(前140)武帝采纳董仲舒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在思想上确立了儒家文献的经典地位;建元五年(前136)阻挠推行儒术的窦太后死后,朝廷才正式设立《诗》《书》《礼》《易》《春秋》五经博士,到元朔五年(前124)为五经博士置弟子员,把博士由文、景时的顾问官改为掌教弟子的教育官,才真正完成了儒家经典与儒学教育的制度建设。也正因武帝时只有“五经”被立为学官,《乐经》未立,才造成人们对《乐经》真实问题的怀疑。
古文经学的兴起使得人们进一步对后出的《乐经》之学产生了质疑。从景帝时起,古文经学就在民间传习,且有一定市场。例如,献王刘德注意收集文献,其“所得书皆古文先秦旧书,《周官》《尚书》《礼》《礼记》《孟子》《老子》之属,皆经传说记,七十子之徒所论。其学举六艺,立《毛氏诗》《左氏春秋》博士,修礼乐,被服儒术,造次必于儒者。山东诸儒多从而游”(《汉书·景十三王传》)。刘德在自己王国设立《毛诗》《左传》等古文经学博士,对汉代古文经学的诞生起到了发凡起例的作用。武帝时,孔安国从孔子宅中得《古文尚书》及《礼记》《论语》《孝经》凡数十篇,这是古文经学文献的一次重要发现。由于古文经学在民间传习的影响逐渐扩大,而今文经学内部的学派之争也为古文经学创造了发展空间,到宣帝时,今文经学各学派分歧加大,朝廷不得不在石渠阁举行会议,企图统一今文经义。这些分歧和争议表明,今文经学各经的论传解说没有一家一派能够被其他各家各派完全接受,只能依靠皇帝的政治权威来决断。这便为古文经学的成长壮大提供了充分的学术空间和实际的社会需求。
一方面,当时不顾基本历史事实诬陷刘歆伪造《乐经》经典的说法,需要反思。到汉平帝元始四年(公元4年),王莽奏“立《乐经》,益博士员,经各五人。征天下通一艺教授十一人以上及有《逸礼》、《古书》、《毛诗》、《周官》、《尔雅》、天文、图谶、钟律、月令、兵法、史篇文字,通知其意者,皆诣公车”(《汉书·王莽传》),古文经学的势力由此壮大,直可与今文经学相抗衡。这时的王莽已经完全掌控朝廷权力,正在酝酿如何仿效周公故事,居摄践祚,实现他的社会政治理想。他所依据的儒家经典不是今文经学,而是《周官》《古文尚书》《毛诗》《左传》《乐经》等古文经典及古文经学。随着王莽政权的垮台,《乐经》博士及其弟子溃散,其经学传授即告中断,加之今文经学家不承认古文经学,《乐经》之真伪于是成为千古之谜。由于造成古文经学在西汉末年辉煌的主要推手是刘歆和王莽,于是他们二人便成为今文经学家攻击的口实。东汉以来的今文经学家都否定《乐经》《周官》的成立,甚至对《毛诗》《左传》也不表肯定。清末今文经学家康有为撰《新学伪经考》,全面否定古文经学,认为古文经都是伪经,是刘歆所伪造,而古文经学是“新学”,即王莽“新”朝的学术,不是真“古”学。钱穆对康有为不顾基本历史事实诬陷刘歆伪造经典深为不满,在《刘向歆父子年谱》中反复予以批驳,认为康氏根据政治需要随意曲解史料,甚至纯凭臆测即为学术下断,顾此失彼,处处露馅,完全不能自圆其说,绝对不可信从。钱氏的论证很有说服力。
另一方面,儒家古文经典是可信的,故《乐经》不当为伪造。古文经学之受到重视,刘歆的确是关键人物。成帝河平三年(前26),刘歆随其父刘向校雠中秘书,见中秘藏古文《春秋左氏传》,大好之,于是引传解经,使其章句义理始备,成为《左传》后来流传的定本。建平元年(前6),刘歆请将古文经《左传》《毛诗》《逸礼》《古文尚书》立于学官,遭到朝廷大臣的反对。哀帝令刘歆与五经博士讲论其义,希望以此确立古文经学的学术地位,但“诸博士或不肯置对”。无奈之下,刘歆只得以书信形式为古文经学辩护,以表达不满。在《移让太常博士书》中,刘歆所述古文经学之事理不谓不清楚,对《左传》《逸礼》《古文尚书》“三事”的来历交代得不谓不明白,对今文经学博士们的批判也不谓不严厉。今文经学博士的怨恨可以理解,而光禄大夫龚胜以退休相要挟,大司空师丹以“改乱旧章,非毁先帝所立”相构陷,一软一硬,显然是要置刘歆于死地。因为他们本来都是今文经学者,立古文经学博士就会动摇今文经学的统治地位,这是他们与刘歆势不两立的根本原因。如果刘歆所说“三事”不是事实,这些今文学家如何会善罢甘休?这也从反面证明儒家古文经典之可信,并非刘歆所伪造。就《乐经》而言,奏立学官的不是刘歆,而是王莽。这就带来另一个问题:《乐经》是否王莽伪造?据《汉书·王莽传》,奏立《乐经》之前,王莽秉持了“克己复礼”的精神,在世人面前所展示的是一个简朴、勤勉、忠君、爱民的股肱大臣形象。这里要指出,王莽因执礼而得罪哀帝受到贬斥,元寿元年(前2)群臣上书为王莽讼冤者以百数,哀帝不得不重新将王莽征召回京;元始四年孙竦为大司徒司直陈崇草奏的上王莽功德表,说“公卿咸叹公德,同盛公勋,皆以周公为比”,就不难了解奏立《乐经》时的王莽声誉之隆,可谓如日中天。不论篡政以后的王莽有多少乖张的举措,可以肯定的是,奏立《乐经》时的王莽正是积累声誉、爱惜羽毛的关键时期。因此,符合逻辑的解释只能是,当时确有《乐经》文本,并且应该是古文,王莽仿效周公“制礼作乐”,故将其立为学官,以实现其政治改革的夙愿。这虽然能够说明王莽奏立《乐经》是与他的执政理念和国家制度改革联系在一起的,但却不能说他是在有意造假。因为造假要付出高昂的代价,丧失社会对他的信任,毁坏他多年积累起来的良好声誉。以王莽之精明老练,这种造假肯定是他所不愿意做也不会去做的。况且,王莽年轻时从礼学家沛郡陈参学习《礼经》,对《礼》学有深入研究,此后一直注意《逸礼》的收集,“礼”与“乐”在先秦本来相辅相成,相须为用,《礼经》与《乐经》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礼记》中有《乐记》就是最好的证明。因此,我们有充分理由相信,《乐经》文本在当时确实是客观存在的,它是王莽奏立学官的文本依据,切不可因为王莽后来的失败而怀疑他此时的诚实,更不可说刘歆与他共谋作伪。
诚然,王莽确有依靠古文经学以实现其社会改良的政治野心,其托古改制也是为其居摄践祚铺路的,这些都不必为他隐讳。然而,汉末积累的社会矛盾,也确实需要进行改革,这又是现实的需要。元始五年(公元5年)正月祫祭眀堂后,王莽便上奏太皇太后,希望能够学习周公“制礼作乐”,完成汉制改革的壮举。王莽居摄期间和称制以后,按照《周官》改名官制,设置五等爵以封功臣,实行“六筦”之法,试行井田制,禁止奴婢买卖,收诸军吏及边吏大夫以上奸利致富者家产。这些措施,都有模仿《周官》和《礼记》所述上古理想社会的痕迹,其用心不能说不好。只是因为这些改革并不适应西汉末年的社会实际,所以效果并不理想。有些改革(如换官名、改建制)徒增纷扰,社会意义并不大。其迂阔诚有之,其作伪则未必。今人没有必要为了否定王莽进而否定《乐经》的成立。
(作者:王齐洲,系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