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规划编制·专家建言】
携手打造绿色、健康、智力、和平的丝绸之路,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6月22日在乌兹别克斯坦最高会议立法院演讲时作出的重要表述。其中,深化环保合作,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携手打造“绿色丝绸之路”;着力深化医疗卫生合作,加强在传染病疫情通报、疾病防控、医疗救援、传统医药领域互利合作,携手打造“健康丝绸之路”,在人类面对严峻生态问题、全球公共卫生危机的当下,具有重要意义;两者的建设,也能够在理念上相互融通、政策上相互支撑、行动上相互配合。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伊始,就把生态环境保护置于重要位置。我国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指出,要“在投资贸易中突出生态文明理念,加强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和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共建绿色丝绸之路”。近年来,我国积极与共建国家开展生态环保合作,合作平台不断丰富,合作机制不断畅通,合作成果不断落地。
今年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国坚守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庄严承诺,一方面,始终本着公开、透明、负责任的态度,毫无保留同世界各国分享疫情防控和救治经验,尽己所能为有需要的国家提供大量支持和帮助,切实推进健康丝绸之路建设;另一方面,积极参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国际行动,探索同其他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绿色治理路径,稳步推动绿色丝绸之路建设。当前,为更好满足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公共卫生需求,可依托绿色治理深化健康领域合作,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使其造福更多国家和人民。
与更多共建国家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打造健康丝绸之路的区域典型治理体系。团结合作是战胜疫情最有力的武器。强化全球公共卫生治理,需要加强对公共卫生体系相对薄弱的发展中国家的支持力度。可优先选择东南亚、南亚地区作为构建区域公共卫生健康共同体的支撑面,打造更多可视化的共建成果,发挥其示范和引领效应。概括而言,大多数东南亚、南亚国家和地区人口多、公共卫生体系有待发展完善,大都处在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关键时期,面临基础设施薄弱、资金缺口较大、贫困人口较多等发展难题。对于东南亚、南亚地区的民众而言,更易从文化传统相近、发展历程相似的中国学习借鉴经济发展、环境治理、卫生健康经验。以由流域六国(中国、老挝、柬埔寨、缅甸、泰国、越南)共商、共建、共享的新型次区域合作机制——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机制为例,绿色发展、健康发展被置于关键位置,中国通过搭建有效的沟通合作框架,汇聚更多跨域环境治理等方面的共识;通过定期召开高级别会议,推进可持续的治理过程;通过人文交流、环保合作等渠道,形成多元化的治理手段,为其他国家提供更多绿色、健康的公共产品。现阶段,可进一步以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机制等既有多边治理架构为抓手,充分尊重各个国家的生态治理主权、环境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独立性,以自愿参与和自主决策为机制,充分凝聚相关国家公共卫生治理共识,有效调动各国合作积极性,为共建国家共同商议、集体发声和协作行动提供平台,打造健康丝绸之路的区域典型治理体系。
规避同质竞争、做大合作蛋糕,增强共建国家在公共卫生、绿色治理方面的合作动力与实际能力。中国已在此方面展开积极探索,如力促东盟与中日韩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领导人特别会议举行,承诺中国继续通过无偿援助和商业渠道助力东南亚提升公共卫生水平,倡导建立10+3应急医疗物资储备、鼓励10+3各方相互支持公共卫生人力资源开发与能力建设,强化《清迈倡议多边化(CMIM)协议》等多边机制的持续协调,等等。面对当前日益强烈的区域公共卫生合作需求,中国可探索将第三方市场合作领域拓展到公共卫生治理领域并加以深化,推动更多技术在东南亚、南亚地区转移转化,建设更多有助于提升生态韧性和促进经济发展的绿色基础设施,共同构建并持续完善多元、包容、立体、联动的“一带一路”绿色价值链、健康价值链,推动其经济结构向着更加符合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要求的方向发展。
着眼全球经济长期稳定复苏,打造建设健康丝绸之路、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强有力引擎。习近平总书记在第73届世界卫生大会视频会议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恢复经济社会发展。有条件的国家要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遵照世卫组织专业建议,有序开展复工复产复学”。在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伴随共建“一带一路”深入推进,中国除可向共建国家提供更多医疗物资、医疗技术和经验、医疗团队等支持外,还可鼓励有实力的医疗企业、公共卫生治理团队等到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设立子公司、智库分支机构,着眼公共卫生治理能力提升,与相关国家、重点城市探索合作,针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危机做好风险预判、危机应对、疫苗研发等工作,拓展“一带一路”公共卫生合作领域,共建健康丝绸之路,将“一带一路”真正打造成一条发展之路、合作之路、健康之路。
(作者:杨达,系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贵州基层社会治理创新高端智库研究员;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一带一路’环境风险防范的绿色治理对策研究”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