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12日电 记者刘华东从12日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记者会上获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草案将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此次修法拟将县级人大代表名额基数增加20名,即从现行法律规定的120名提高至140名;将乡镇人大代表名额基数增加5名,即从现行法律规定的40名提高至45名。此外,草案还将增加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
草案还增加了有关重新确定代表名额的报备、对破坏选举行为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等新规定。
臧铁伟表示,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是保障公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产生各级人大代表的重要法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人大选举制度,适当增加基层人大代表数量。为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需要针对基层行政区划撤乡并镇改设街道、基层人大代表数量逐届减少的实际情况,对选举法进行适当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