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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0年09月19日 星期六

    新疆促进各族群众体面劳动就是尊重和保障人权

    作者:高同同 《光明日报》( 2020年09月19日 02版)

        近年来,新疆充分发挥在稳就业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就业优先,多举措多渠道扩大就业,促进劳动者实现体面就业、稳定就业,这是在最有效、最广泛地尊重和保障各族群众的人权。新疆采取的各项就业政策,合理合情、依法依规,完全符合各族群众追求幸福生活的美好愿望,完全符合中国宪法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原则,完全符合国际社会通行准则和人权理念。

        劳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第一需要。习近平总书记说:“劳动是人类的本质活动,劳动光荣、创造伟大是对人类文明进步规律的重要诠释。”劳动是人类获取生产生活资料、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不论国家、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社会出身等,每个人都享有平等劳动的权利,及通过辛勤付出实现生活条件改善、个人全面发展的机会。生存权是最基本的人权,温饱问题是人生的头等大事,是实现人权的最大障碍,因此人类劳动权利的保障便成为其获得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必要条件。

        新疆地处中国西北边陲,以前受各种因素影响,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就业承载力严重不足,造成劳动力大量闲置,许多家庭的生活条件得不到改善。为此,近年来新疆秉承人民至上的发展理念,大力实施提振经济、促进扩大就业的政策。制定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努力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健康歧视、年龄歧视等,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平等享有劳动的权利。不少群众靠着自己辛勤的劳动盖上了新房、添置了新家具,实现了从吃饱到吃好、从穿暖到穿美、从有房住到住好房的巨大转变,生活水平明显改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这是对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生动诠释。

        劳动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而个人只有在集体中才会发展得更加全面。国际人权公约保障人人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但也强调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实现前述权利的重要前提。因为在一个经济溃退、秩序混乱、道德沦丧的社会里,根本没有什么人权、自由、平等可言。同时,集体的发展离不开个人。没有个人的发展,就没有集体的发展。孟子讲,“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实现“恒产”的根本途径,就是能够让百姓“劳有所得、心有所向”。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六稳”方针,其中排在第一位的就是“稳就业”。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从五个方面加快恢复和稳定就业,充分体现中国政府一直将扩大就业当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

        近年来,新疆打出一系列反恐维稳的“组合拳”,社会呈现出稳中向好的态势,稳定改革发展的红利也日渐凸显。新疆通过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带动就业、有组织转移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同时制定实施就业扶贫规划,通过提供各类就业服务帮助各族群众实现就业和再就业。每年大量富余劳动力得到妥善安置,近年来城镇登记失业率基本保持在3.5%以下。如今,许多群众走出农村,进入工厂、企业,学习技能,开阔眼界,并将所学知识回馈家乡、回馈社会。在各族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新疆经济平稳发展、社会和谐稳定。良好的社会环境不仅让他们的生存发展得到了充分保障,更让他们依靠勤劳的双手创造价值,依靠智慧的双手实现理想成为了现实。

        促进体面劳动是主流人权理念的价值追求。劳动,是人的存在方式。劳动权作为一项人权,在19世纪后逐渐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1919年,国际劳工组织成立,标志着促进充分就业、保障劳动者权益成为国际社会普遍追求的人权价值。国际劳动组织通过《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等一系列公约和倡议,制定国际劳工标准,推动人类在一个安全、自由、公平、舒适的环境下劳作。

        近年来,新疆严格遵循国家《刑法》《劳动法》和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大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常态化劳动执法检查,依法保障劳动者享有签订劳动合同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获得社会保险福利权等法定权利。新疆恪守国际人权公约,除确保各族群众享有劳动权外,还保障少数民族群众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参加合法宗教活动等权利,尊重他们在饮食、衣着、节庆等方面的民族风俗习惯。同时,新疆加大对城乡贫困家庭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就业群体的帮扶力度,建立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评估机制和就业救助等制度体系,加快扩大就业,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人口的基本生活。事实表明,新疆坚决反对、预防和消除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动,充分尊重劳动者意愿,并致力为保障各族群众人权与基本自由提供强有力支撑。

        权为民用、心为民系、利为民谋,新疆坚持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以实现人民幸福安康为依归,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事,积极营造良好的劳动环境,有力保障了各族群众的劳动权利,让劳动者生活得更加有尊严、有希望。

        (作者:高同同 单位: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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