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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的四种形式
王佃凯:服务贸易是一国的企业或自然人在其境内或进入他国境内,向外国的企业或自然人提供服务的贸易行为。
按照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定义,共有四种形式:
一是跨境交付: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均不移动,借助技术手段完成交易(如通讯服务、赛事转播服务等)。
二是境外消费:一国消费者过境移动至另一国服务提供者所在地来完成交易(到国外旅游、留学)。
三是商业存在:国外服务提供者将生产要素(人员、资金、服务工具)过境移动至消费者居住地提供的服务(如在东道国建立的外资银行)。
四是自然人流动:自然人(服务提供者)过境在对方境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如外教、足球外援等)。
服务贸易在当前国际贸易中的份额和地位
王佃凯:随着全球化和世界经济服务化趋势增强,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份额和地位在不断上升。2010年至2019年,全球服务贸易额由7.8万亿美元增长至11.9万亿美元,年均名义增长4.8%,是货物贸易增速的两倍,服务贸易额占贸易总额的比重由20.3%提高至23.8%。随着服务贸易在全球贸易格局的重要性不断提升,全球经贸规则的焦点正加快从货物贸易向“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转变。此外,国际服务贸易竞争进一步加剧,服务贸易在双边、区域贸易投资谈判中的比重逐渐增大。
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现状
王佃凯:2014年以来,我国一直稳居世界服务贸易第二大国的地位。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数据,2019年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为7434亿美元,其中出口额为2420亿美元,位居全球第五位;进口额为5014亿美元,位居第二位。
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服务贸易发展还存在较大差距:一是在对外贸易中的份额仍偏低。我国2019年服务贸易在对外贸易中的占比只有14.6%,世界平均水平为23.8%。二是服务贸易逆差较高。近些年来,我国的服务贸易逆差快速增长,2019年服务贸易逆差额达到2594亿美元,已经超过货物贸易顺差的一半。三是现代服务贸易所占比重较低。虽然我国服务贸易的结构在优化,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以计算机信息服务、通讯服务、金融服务为代表的现代服务贸易的比重仍较低。2019年我国现代服务贸易的比重接近38%左右,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此类贸易的比重已经超过了50%。
(本报记者 温源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