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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0年02月29日 星期六

    保护野生动物 公益诉讼不能缺席

    作者:本报记者 陈慧娟 《光明日报》( 2020年02月29日 11版)

        【专访最高检】    

        新冠肺炎疫情源头指向野生动物交易与食用,疫情期间全国实行了最严格的野生动物保护措施。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各有关部门的查处力度明显加大。记者就相关工作对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最高检”)进行了专访。

        ■记者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在管控野生动物交易与食用方面,检察机关进行了哪些工作?最高检表示将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进行更多的公益诉讼工作,能否具体谈谈相关打算?

        ■最高检    

        此次疫情源头指向野生动物交易与食用,有必要以野生动物保护为切入点,加强传染病疫情的源头防控。2月1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对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作出专门规定。根据该意见,对于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包括开办交易场所、进行网络销售、加工食品出售等),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对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对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购买,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同时,检察机关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也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最高检今年1月27日下发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疫情防控部署坚决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结合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开展源头防控。一方面严惩非法猎捕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的行为,注意发现野生动物保护中存在的监管漏洞,积极稳妥探索拓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另一方面,注意发现生鲜、肉类市场检验检疫中存在的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完善相关治理措施。

        下一步,我们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等公益诉讼重点领域,强化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侵害公益案件的办理。要立足职能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的社会治理,对在办理案件中发现的涉野生动物保护、食品安全、生鲜肉类市场检验检疫等方面的监管漏洞,积极运用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法律监督手段,促进依法行政、完善相关治理措施,切实防范疫情风险。

        (本报记者陈慧娟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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