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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0年01月03日 星期五

    打赢脱贫攻坚战更须注重高质量

    作者:高思涵 《光明日报》( 2020年01月03日 11版)

        【光明论坛】

        2020年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刚刚闭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脱贫质量怎么样、小康成色如何,很大程度上要看“三农”工作成效。要加大“三农”投入力度、抓好农村重点改革任务,继续完善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政策、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等工作。冲锋号已经吹响,我们必须万众一心加油干,把短板补得再扎实一些,把基础打得再牢靠一些,为今后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农地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土地资源配置问题一直都是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的话题,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基础性工作。2019年5月,中央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出要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要素合理配置的体制机制。《意见》为我国建立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打通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制度性通道、建成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等关键领域改革指明了前进方向和实践路径。

        以改革促发展、向创新要动力,这是我们一以贯之的理念。同时,不因循守旧,敢担当有作为,是我们不断克服困难、取得新的成绩的重要原因。举例来说,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农村推行的家庭承包制,就是把集体所有的土地按人头平均分配给集体成员,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就固化在所承包的土地上,承包权与承包地合二为一。这在农村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的情况下是合理的,因为大多数农民在从事农业生产。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亿万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亿万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在这种情况下,人地分离问题越来越突出。因此,创新思路,把好的经验推广开来,需要政策制定部门仔细考量、有序推进。在现有政策法律约束下,解决人地分离问题的办法可以考虑实现承包权与承包地分离,把法律赋予集体成员对集体土地承包地的各种权能进行拆分,承包人拥有承包权中的收益权和处置权,但把占有权和使用权让渡给集体,便于农地使用权的流转和规模化经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事实上,实践中土地股份制已经在一些地区取得了成功经验。土地股份制主要思想是在坚持家庭承包制的基础上,把股份制引入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通过向农民配置股权,把土地承包权转换为收益权,以价值形态把农民土地承包权长期确认下来,使土地得以流转,让新型经营主体成为农业生产的生力军和主力军。譬如,就地域差异而论,经济发达地区,如广东的深圳、湛江以及上海等地农村集体土地多采用股份公司形式进行市场化经营,其他多采用股份合作社形式。

        对于城市集群周边的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促进了城镇化发展,如珠三角、长三角地区,工业发展和城市扩张较快,土地需求较大,不仅可以解决土地供给短缺问题,同时让农民通过分享土地增值收益,获得立足于城市所需的发展资本。对于中国广袤的欠发达农村区域,则有利于实现集聚土地资源,提高土地效益,按股分红,增加农民收入。从本质上讲,我国农村人口持续不断地向城市流动,这些流转出来的人有些早已不是农民了,农村人口出多进少,农村留守人口呈现老龄化和受教育程度低的特点,严重阻碍了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也不利于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现。以土地为杠杆,把集体成员从固化状态转变为流动状态,不仅符合《意见》的精神:“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人才加入机制,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探索人才加入机制,也有利于新型职业农民群体的形成和新型经营主体的壮大,让外部人能够加入村集体,成为提高乡村治理和文明水平的先锋和骨干。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长河奔腾不息,有风平浪静,也有波涛汹涌。我们不惧风雨,也不畏险阻。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沿着十九届四中全会擘画的发展蓝图坚定前行,勇于创新、敢于担当,我们一定能打赢脱贫攻坚战,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创造出新的更大奇迹。

        (作者:高思涵,系武汉大学中国中部发展研究院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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