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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9年04月23日 星期二

    保护汽车消费者正当权益还要靠法

    作者:于戊生 《光明日报》( 2019年04月23日 02版)

        【光明时评】

        近日,有媒体报道,西安“奔驰女车主”已经与奔驰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奔驰方同意为其换车、退还金融服务费等。但是,多名此前购买奔驰车的车主反映,他们据此要求同等“待遇”,退还在购车过程中被收取的金融服务费,却被4S店拒绝退款。同时,更多购买其他品牌汽车的消费者也遇到类似问题,有些甚至更为恶劣,但都没有得到满意的解决。

        这一周,西安“奔驰女车主”的相关新闻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在进入“汽车时代”之后,中国的车主们并非只在奔驰车经销商那里遭受到种种不公的对待,也绝非仅仅在德系车经销商那里有过不愉快的经历。最近几天奔驰车买主集中反映的奔驰车及其经销商的问题,其实也大量且普遍地存在于德系车、日系车和美系车及其经销商那里,一些国产品牌的车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因此,解决这些问题,不能“按闹分配”,不能谁闹就给谁解决问题,不能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

        摆脱“维权靠嗓门”,还要靠法律以及由此带来的消费环境的整体改善。汽车是现代制造技术的集成者,一部车上的技术、专利及部件、材料来自不同厂家,甚至来自不同国家,普通消费者甚至汽车生产线上的装配工人都难详其功理。也因此,汽车的买卖常被作为经济学中有关产品信息不对称的案例。实际上,汽车的一些内在瑕疵,既有可能是设计方面的,也有可能是生产过程中乃至运输销售过程中出现的,都并非眼见可察,西安“奔驰女车主”能够在出店时眼见车辆漏油实属幸运。

        对于汽车生产者或销售商明知却故意向消费者隐瞒的瑕疵,法律和监管部门必须给予严惩。销售有瑕疵的汽车,不仅会增加消费者本不该付出的维修费用,甚至会给汽车使用者带来生命危险。这就是为什么在许多汽车消费发达国家,都制定了对汽车生产厂商和经销商隐瞒车辆瑕疵的行为予以重罚的法律。甚至,在一些国家,对那些汽车潜在问题,即使生产厂商和经销商不知情,法律也会依法要求汽车生产厂商承担相应责任——召回并被罚款。

        美国经济学家乔治·阿克罗夫在对汽车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所做的研究中,将市场销售的有瑕疵汽车称为“柠檬车”。卖方市场对车况比买方清楚得多,买方只能从表面情况来判断车况。这样的信息不对称情况,买方完全处于劣势。于是,那些有瑕疵的汽车一旦开出店门,就很难说清楚瑕疵是原有还是使用不当造成的。就如西安“奔驰女车主”,如果漏油是在第二天发现,能否得到现在的结果就是未知数。为了消除汽车经销市场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状况,美国专门制定了保护汽车消费者的所谓“柠檬法”。现在,“柠檬法”已经被适用于许多信息严重不对称的产品如电脑等电器的销售中。

        在美国,按照“柠檬法”的规定,消费者在新车购买之后的特定期限内(百天以上或数万公里,各州期限不尽相同),如果发现重大瑕疵、维修2次难以修复;其他瑕疵、维修4次难以修复;或不论何种瑕疵、30天难以修复,就必须更换新车——以期限来平衡信息不对称。

        中国的“柠檬法”,应该早日创设。

        (作者:于戊生,系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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