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酷似电话亭,内置点歌系统和音响装置,集点、唱、录多种功能为一体,自2016年以来在游戏厅、商场、影院等公共场所陆续出现,目前正逐步向社区、乡镇、企业等地布局——迷你歌咏亭以其时尚外观、微消费、线上线下结合、“体验+分享”等特色,方便消费者利用逛商场等碎片化时间娱乐,受到公众的喜爱。据行业估计,截至目前,市场上投放的迷你歌咏亭已达2万多台。
然而,随着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迷你歌咏亭发展中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如何对其进行行业定位和管理就是很现实的问题——迷你歌咏亭作为新型业态,虽具备传统歌舞娱乐场所歌曲点播功能,但其设置及经营模式又不同于传统歌舞娱乐场所,这给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提出了管理难题。如果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对迷你歌咏亭套用歌舞娱乐场所的管理方式,迷你歌咏亭基本达不到法规对歌舞娱乐场所的要求,经营者难以取得相关许可;如果不将迷你歌咏亭纳入文化行政部门的管理视线,则容易出现内容等方面的问题。
针对这一向消费者提供文化娱乐服务的新型业态,文化市场司副司长马峰在近日举办的文化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应秉持对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的理念,探索建立适应迷你歌咏亭特点的管理模式。
马峰介绍,此前文化部已印发《文化部关于引导迷你歌咏亭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地方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将迷你歌咏亭纳入管理视线,从而正式确立了迷你歌咏亭的文化行业地位。
马峰介绍,文化管理部门对迷你歌咏亭这一新业态采取包容审慎监管的理念,体现在实施告知性备案上。比如,为适应新业态的管理需要,并降低企业的负担,《通知》并没有完全照搬《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对歌舞娱乐场所实施的许可证管理方式,而是要求平台运营企业将歌咏亭放置地等信息报文化部备案,由文化部向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派发每个迷你歌咏亭的备案信息。
“这样的管理方式,既不需要企业到每个迷你歌咏亭设置地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大大减少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也便于地方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及时掌握本辖区迷你歌咏亭的数量和信息,及时将其纳入管理视线。”马峰说,“我们考虑到市场上还有少数没有统一运营平台的迷你歌咏亭,《通知》针对这些迷你歌咏亭的个体经营者,也允许其到所在地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当然,对新业态的监管持包容审慎的态度并不是说放任不管。马峰介绍,文化管理部门对迷你歌咏亭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内容管理、设备运行安全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鼓励企业提升服务品质等方面。
目前,迷你歌咏亭的主要功能是歌曲点播,但随着业态的进一步发展,部分迷你歌咏亭已具备朗诵等新功能,今后也不排除成为游戏、电影、上网服务等业态的终端。《通知》一方面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对歌舞娱乐场所内容的管理要求,对迷你歌咏亭实施相关管理;另一方面也要求经营迷你歌咏亭不得违反《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或《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法规对内容管理的要求。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针对当前以及今后迷你歌咏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通知》从设备材质、运行规范、检查监测等方面对企业提出了明确要求,并鼓励行业协会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同时,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通知》虽然没有限制迷你歌咏亭接纳未成年人,但强调企业要在迷你歌咏亭系统内设置累计消费时间和金额提示等措施,引导未成年消费者理性娱乐,防止沉迷。
“推动迷你歌咏亭行业健康发展也是《通知》的应有之义。”马峰说,“《通知》鼓励企业利用迷你歌咏亭提供公共文化服务,鼓励企业参与文化娱乐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和保护企业研发创新。”
(本报记者 韩业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