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点评】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掀起了一轮纠正冤错案件的高潮。聂树斌案、陈满案、呼格吉勒图案等一系列冤错案件得以昭雪,让百姓看到了政法机关亮剑冤错案件的改革成效。在纠正历史遗留的冤错案件的同时,各政法单位也正努力构建冤错案件的防范体系与救济体系,使错案的个案预防、偶然救济逐步走向制度预防、长效救济的道路。
冤错案件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是本轮司法改革中必须解决的一项突出问题。司法责任制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等措施的提出,对于冤错案件的防范起到了重要作用:一方面,通过责任制改革,排除了内外部的各种干预,有效防止领导干部插手案件办理的现象,并落实了办案责任,既让错案追责成为可能,也充分提高了司法人员办案的责任心与公正度;另一方面,通过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有效加强了庭审的实质化程度,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过去“一错到底”的现象。
随着司法改革的逐渐深入,司法各项体制机制得到不断完善,冤错案件的防范与救济也步入了法治化轨道。相信在不远的将来,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陈卫东 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