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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7月21日 星期五

    扎牢保护公益的篱笆

    作者:汤维建 本报记者 龚亮 《光明日报》( 2017年07月21日 04版)

        【砥砺奋进的五年·法治中国新时代】

        内蒙古林西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李某某自1999年起在该县大井镇非法开采沸石。虽然林西县国土资源局向李某某下达了责令停产、没收非法开采矿产品并处罚金的行政处罚决定,但李某某上交罚款后,并未停止采矿。

        2016年5月31日,林西县人民检察院向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全面履行职责。国土资源局回函表示已对李某某的采矿场采取了停电措施,但经检察机关实地调查发现,李某某仍在非法开采沸石。

        由于林西县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行职责的违法行为,导致国家矿产资源持续受到侵害。为此,该县检察院向县法院提起了行政公益诉讼。最终,法院支持了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国家矿产资源被侵害的状态得到彻底整改和治理。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把行政机关或违法企业告上法庭,已经不是新鲜事儿。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两年来,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053件,包括诉前程序案件7903件、提起诉讼案件1150件。其中超过97%的诉前程序案件是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案件。通过严格履行诉前程序,绝大部分案件中,行政机关都能听取检察建议,积极履职或纠正违法行为。针对拒不履职或怠于履职的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坚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有效扎牢了保护公益的篱笆。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从试点走向全面实施,虽然一些地方行政机关仍存在认识偏差,但很多试点地区行政机关已逐步接受了“监督就是支持”的理念,实现了由消极误解到积极配合、由被动应诉到主动争取支持的“两个转变”。

        吉林省珲春市国土局局长曾在法庭上由衷地表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为行政机关敲响了警钟,举起了戒尺,这次做被告就像有病进了医院,吞下去的是苦药,迎来的是健康发展!”

        面对全新的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不少试点检察机关曾陷入“工作热情高,但没案可办”的境况。为及时有效地获取案件线索,各试点检察机关可谓下足了功夫。除了在履行职责中主动摸排线索,还强化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注重发挥社会力量搜集线索。去年,一篇题为《阜阳黑码头何时休?数十万市民饮用水受威胁》的报道引起当地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他们第一时间邀请环保部门共同调查,并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

        公益诉讼案件一般比较复杂敏感,社会高度关注。每一个案件的办理质量都影响深远。各试点检察机关不仅严把案件质量关,还将提起诉讼与跟进监督相结合,推动检察监督与行政机关内部纠错机制有效衔接,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检察院诉区水利局不依法履职案胜诉后,检察机关立即将掌握的该流域其他影响行洪安全问题线索,向当地党委政府作专题汇报。引起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区政府立即组织开展非法采砂综合整治,取缔4个违法采砂场。

        试点期间,检察机关从生活垃圾处理、饮用水安全、食品药品卫生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从源头上推动解决了一批对生产生活影响严重的“老大难”问题。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一个新生事物,难免存在一些不足。7月20日,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会议在湖南长沙召开,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并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办案指南和相关规定征求意见。

        “公益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需要行政、审判、检察机关通过行使职权进行保护,也需要公民、法人、社会组织等社会主体的积极参与。检察机关要拿出‘敢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的勇气,针对严重损害公益和国计民生的重大案件履行好监督职责。”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说。

        (本报记者 龚亮)

        【专家点评】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司法制度的创举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本轮司法改革的重头戏之一,也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大创举。为期两年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取得了巨大成功和积极成效。时值试点期满之际,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法决定,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作为一项正式的制度,分别规定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之中,推动了我国立法体系的完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由此扬帆远航。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力地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使全社会逐渐形成尊重公益、爱护公益以及与损害公益行为作斗争的意识和观念。同时,促使行政机关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依法办事的体制机制日趋完善。公益诉讼入法也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最大化发展并最终实现其宪法性定位提供了制度性契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从诉讼监督走向一般监督,中间的桥梁就是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在世界的法治文明中创造出了一种中国模式,将会产生越来越深入、广泛的制度性价值。

        (作者:汤维建,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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