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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5月22日 星期一

    保护历史建筑应先摸清家底

    作者:朱昌俊 《光明日报》( 2017年05月22日 02版)

        【文化评析】

     

        2017年初,由上海市委办公厅牵头,市规土局、市住建委等部门共同开展了上海中心城区50年以上历史建筑的全面普查工作。经普查,上海外环内现存50年以上历史建筑约31520栋,建筑面积约2559万平方米。

     

        在文物保护领域,一般认为一座建筑是否达到50年,是评判其是否属于历史建筑的重要时间标准。上海有关部门对中心城区50年以上历史建筑进行全面普查,其实是对整个城区历史建筑资源家底的一次摸底,是为实施有效保护奠定基础。

     

        在现行文物保护管理体系下,登记为历史建筑,还并不等于就获得了有效的保护。因为只有被列入地方历史建筑的保护名录,成为文物建筑,其日常的管理与维护才能够获得相对有力的法律保障。这也是为何一些地方老建筑,明明已是历史建筑,但却未能得到应有保护的一个重要原因。比如,2015年,拥有近百年历史的上海石库门里弄公益坊,就在被列入文物建筑的前夕遭拆除。

     

        此前,一些地方曾公开向社会征集建成50年以上的历史建筑,还有一些地方则对被认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50年以上重要历史建筑予以立法保护。相对来说,《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修订,拟赋予各类保留建筑法律身份,除没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居住条件恶劣、安全和使用矛盾突出等几种特殊情形外,50年以上的历史建筑,都将纳入保护的范畴,其管理覆盖面更广,门槛也较低,保护力度自然相对更大。

     

        当然,保护历史建筑,不意味着将之封闭起来,取消其社会功用。不少50年以上的历史建筑,本身就还属于居民楼,既要保护,也要尊重产权所有人的基本权利。为此,上海相关部门拟提出适度有条件开放历史建筑产权转移,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保护性置换和更新利用,促进保护管理良性循环,算是一种配套的制度保障。产权属性的复杂和模糊,历来是文物保护的一个重点和难点问题。而扩大保护范围,也意味着在具体的保护过程中,要更多面临历史建筑在产权上的模糊问题,在这方面探索出有效的制度创新,很有必要。

     

        今天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意识和保护力度,决定着一座城市未来的历史文化风貌。随着历史建筑数量的减少和其价值的凸显,在法律层面为历史建筑保护扩容、提质,比如扩大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延伸日常的管理触角,其实是大势所趋。其中重要一点便是,对区域内历史建筑的数量、状况、历史价值,相关部门应该提前摸查,做到心中有数。若只盯着更高阶的历史建筑保护名录,而忽视对一般历史建筑的梳理和关照,很有可能,由于保护力度不够,一些还未来得及列入保护名录的历史建筑,就已经被毁,带来不可逆的损害。因此,主动摸清历史建筑资源的家底,实现提前介入、干预,应该成为当前及未来,文物保护的一个重要价值取向。

     

        不过,就上海个案来看,历史文化风貌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的修订,尚需要过程和时间。在立法前对全市城区的50年以上历史建筑进行摸底排查,既是为立法提供基础数据,也是在传递一种保护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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