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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5月22日 星期一

    “谁执法谁普法”推进普法向纵深发展

    作者:张焱 《光明日报》( 2017年05月22日 02版)

        【光明论坛】

        普法责任主体不明确一直是多年来困扰普法推进的一个难题。此次《意见》的出台,明确国家机关是国家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主体,同时肩负着普法的重要职责。这对于推进国家机关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不断推进国家机关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卢梭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法律要发挥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而要让人民群众发自内心信仰和崇敬宪法法律,树立法治意识,就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我国就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普法宣传活动,至今已进入“七五”普法阶段。经过30多年不懈努力,全民法治意识有了大幅提升。

     

        但这个过程中,普法责任主体不明确一直是多年来困扰普法推进的一个难题。此次《意见》的出台,明确国家机关是国家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主体,同时肩负着普法的重要职责。这对于推进国家机关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意见》提出,要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今天的普法已经不再是发发传单、张贴宣传画等简单的形式,也不再是枯燥的法律条文的宣传,而是更侧重于法治的应用。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起草制定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实现把立法和司法解释制定过程变为向公众普法的过程,唯有如此,才能学用结合,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

     

        其次,《意见》提出要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这就要求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经常化;同时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机关法治文化建设等活动,营造良好的机关学法氛围。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各级国家机关还需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增强公众的法治意识。

     

        再次,《意见》对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也提出了具体的办法,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国家机关普法实行部门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加强部门与地方的衔接配合,完善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形成普法工作合力。

     

        明法于心,守法于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此次《意见》的出台,明确“谁执法谁普法”,改变了传统普法单向性、灌输性的知识传播,在普法主体和受众间建立了有效的沟通和交流机制,这既是对各级国家机关转变执法理念、提升业务水平、规范执法行为的考验,也是在新形势下回应社会关切的必然要求,相信定能推动普法向纵深发展,为法治中国的构建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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