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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3月15日 星期三

    让群众花钱消费少烦心多舒心

    作者:胡印斌 《光明日报》( 2017年03月15日 10版)

        【光明时评】  

     

        据报道,日前,上海市工商局公布上海市2016年度十大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例。其中,日籍学生游客被“茶托”诱骗喝天价茶、西贝莜面村在大堂和包房分设“阴阳菜单”、某文化艺术策划公司擅用“迪士尼”“米老鼠图形”商标、优衣库设“霸王条款”等,皆进入十大案例中。

     

        每到“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各地工商行政部门以及消协组织纷纷公布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例,并通过各种现场活动传递消费维权的信心。尽管多年来媒体不乏“天天都是3·15”的呼声,但每到这个节点,空气中依然充盈着诸如“打假”“维权”等亮眼的字眼。这不难理解,尽管近年来消费领域的治理逐步向好,但对于一个个具体的消费者而言,维权还是太难了。

     

        消费维权的“难”,不仅仅体现在时下无良商家套路深、套路新,让人猝不及防、防不胜防、防无可防,也表现在一些监管部门、维权组织尚未能真正“进入状态”。

     

        因此,当我们审视上海市工商局这份年度“十大”案例时,才会眼前为之一亮。作为制定规则并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部门而言,就该这样旗帜鲜明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就该以雷霆手段严厉惩治消费欺诈。只有切实扫除了消费道路上的一颗颗“雷”,才有可能营造一个让人放心的消费环境,也才有可能真正促进消费,如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所言,“增强内需对经济增长的持久拉动作用”。

     

        政府对消费领域的监管,首先应该体现在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去年,日籍学生游客被“茶托”诱骗喝天价茶事件曾引发舆论高度关注,某种程度上,也使得公众对上海的商业环境产生负面印象。此番上海工商部门对涉事企业“顶格”处理,作出罚款50万元及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体现了监管层面维护市场秩序的决心。

     

        其次,市场监管、消费维权也应该涵盖民众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尽管中消协每年都会确定一个消费维权主题,比如今年的主题就是“网络诚信消费无忧”,但主题只是表明今年会有一个侧重点,相比广泛的现实生活,仍需要全方位的监管视野。上海市的“十大”案例中,包括了吃、喝、穿、招生、车用机油、知识产权等诸多范围的内容,兼顾各类市场主体,颇具代表性。

     

        面对乱象,惩治的力度应该更大些,在加大违法成本的同时,让那些无良商家望而生畏。以天价茶事件为例,此前就有专家提出,如果消费过程中出现强买强卖,还可能涉嫌诈骗和敲诈勒索等刑事犯罪。长期以来,之所以很多欺诈行为屡查不绝,不能不说,与违法成本过低有很大关系。

     

        消费领域无小事。一方面,消费直接关系到社会最敏感的神经,老百姓往往是经由公平交易来感知社会的公平与公正,经济利益的事情处理不好,必然会演变为对周遭环境的不满。另一方面,消费也是宏大经济图景的重要组成部分,拉动内需也好,刺激经济也罢,关键是要有起码的公平公正。

     

        一个让人放心的消费环境,是经济社会最基本的底色。不仅消费者自身要擦亮眼睛,主动维权,监管部门与社会组织也应该主动“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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