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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2月24日 星期五

    根除“村霸”须转变治理理念

    作者:王远山 《光明日报》( 2017年02月24日 02版)

        【光明论坛】

     

        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强调,要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决不允许其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侵蚀基层政权。1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坚决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刑事犯罪,突出打击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

     

        “村霸”乱政、抗法、霸财、行凶,远比一般个别的犯罪可恨,而且他们霸凌面广、手段恶劣、盘踞时间长,撼动殊为不易。有的“村霸”以宗族、金钱利益为纽带,组成涉黑涉恶的犯罪团伙,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长期盘踞一地作恶而难以铲除。一般村民忌惮于其势力和手段,对其恶言恶行敢怒不敢言。河北定州泉邱二村原村主任孟玲芬的犯罪事实达15项,判决书近5万字;辽宁瓦房店闫店乡薛家村原村主任房善财操控村委会长达十数年;安徽省无为县的邢朝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多达67人,累计违法犯罪活动100余起,非法获利2000多万元。在很多地方,村霸及农村黑恶势力已经成为压在村民心头的一座大山,成为影响基层乡村治理的毒瘤。

     

        每一个“村霸”和每一股农村黑恶势力背后,都有一把来自公职人员的“保护伞”。广东汕尾陆丰市南塘镇乌石村原村委会主任黄明被称为汕尾“胡汉三”,其放狗撕咬村民的恶行令人胆寒,但当地村民向镇政府、县政府无数次反映情况,上级政府却一直不予查处。在南北各地,都有许多“村霸”向村民叫嚣“要告状尽管告去”,其纹丝不动、满不在乎的底气和汕尾“胡汉三”一样,就是仗着自己的“保护伞”大、靠山硬。此次《意见》专门突出打击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可谓斩草除根、釜底抽薪之举。不然,打掉一个“村霸”,会有另一个“村霸”起来,百姓永无宁日。

     

        根除为“村霸”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行为,更需要转变治理理念、提高基层民主程度。乡镇和区县两级作为打击“村霸”的主阵地,尤其需要从根子上入手,改变过去的管制思维,树立现代治理理念,坚决摒弃过去依靠扶持某一“能人”,不论其用什么手段,只要保证某地不出事、不惹事就行的老办法,而是要加强农村和农民的法治观念,提高其思想文化素质和文明理念,着眼于提高村民自治水平,培育健康合法的村民自治组织,实现农村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共同进步。唯有如此,才能不仅消除“村霸”产生的土壤,而且也根除“保护伞”产生的体制机制弊端。

     

        党和政府根除“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决心已下,路径已明。在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共产党执政的人民天下,在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今天,绝不容许任何“村霸”“乡霸”以及宗族恶势力横行。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的今天,“村霸”、宗族恶势力和腐败分子一样,都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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