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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2月24日 星期五

    让市场评价科技成果优劣

    作者:草容 《光明日报》( 2017年02月24日 02版)

        【光明时评】

     

        “国内首创”“填补国内空白”“国际领先”等用于表述科技成果上档次的评价用语,时常出现在各类媒体上,公众对此早已熟知。这种现象的出现,源于一项科技成果鉴定的制度安排。日前,科技部相关负责人证实,我国已正式取消这一制度。

     

        多年来,我国确定了大量国家级科研项目,成果鉴定制度最初就是为验收这些国家级科研项目而设定的。随着这项制度影响的扩大,各级各类科研项目都开始挤上鉴定“这趟车”。你有国家级,我就有省级、市级、县级,层层搞鉴定,形成了溢美鉴定泛滥的情况。在国家级成果鉴定已废止的情况下,各地的鉴定仍在开展。科技部去年正式取消这一制度,近日再次重申了取消的决定,表明了对这一科研乱象坚决遏制的态度。

     

        在我国科技事业发展中,科技成果鉴定制度曾经发挥了巨大作用。在科技市场发育还不成熟的时期,这一制度对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努力方向起到了引领作用,提振了他们敢于拼搏、奋力攻关的勇气和信心。“863”计划、“973”计划、国家重点攻关计划等助力一批批科技领军人才成长,对我国科技实现从追赶、并行向超越发展,居功至伟。

     

        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科技成果鉴定制度明显落后了。在重成果水平鉴定制度的导向下,成果向社会的转化动力不足,有些成果变成了锁起来的论文、躺在保险柜里的获奖证书,这种现象一直被社会诟病。当前,我国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日益凸显,因此,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成为更加紧迫的任务。体现在对科技成果的评价上,就是不能再追求成果的“高大上”,而应更接地气,更强调科技成果的应用价值,体现其对社会的贡献。

     

        科技部相关负责人在谈到废止成果鉴定制度时说,按照中央部署,我国已将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列为科技工作的重要目标任务。我们更希望科技成果的评价由市场来决定,由技术拥有方委托社会第三方中介或者应用方来评价成果,政府不再把它作为行政审批工作的一部分。从这个视角上看,取消成果鉴定制度是我国科技评价制度的改革。科技工作者应顺应这一趋势,在创新发展的大时代里,到科技成果应用的大舞台上建功立业,把论文写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天地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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