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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11月18日 星期五

    最高检:确保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顺利完成

    作者:本报记者 梁捷 《光明日报》( 2016年11月18日 07版)

        本报北京11月17日电(记者梁捷)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最高检党组会,传达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要求,研究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强调,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各级检察机关全体检察人员要深刻认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确保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如期顺利完成。

        会议强调,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整合反腐败工作力量,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深入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大意义。

        会议指出,要深刻认识党中央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坚决支持配合中央纪委在北京、山西、浙江开展改革试点,不折不扣抓好落实,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试点任务。最高检要积极协同中央纪委和试点省市做好相关工作。要加强对试点情况的总结,认真研究试点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努力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经验,确保顺利实现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的有效衔接。

        会议要求,要深入细致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和各项工作平稳健康开展。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要确保改革试点如期顺利完成。各非试点地区检察机关要继续按照中央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相统一,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确保各项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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