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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11月14日 星期一

    玉米收储制度改革须坚持市场化导向

    作者:李慧 《光明日报》( 2016年11月14日 08版)

        【评·玉米收储】  

     

        目前,我国东北地区新玉米收购旺季即将到来,这是玉米收储制度改革以来的首次玉米收购。国家粮食局发布的消息显示,前期市场价格基本符合各方预期,购销比较活跃。截至11月5日,东北三省一区累计收购玉米730万吨,同比增加409万吨。

     

        根据今年3月发布的改革方案,我国把东北地区玉米临时收储政策调整为“市场化收购”加“补贴”的新机制,不再由中储粮总公司作为执行主体组织临时收储,而是由多元市场主体随行就市收购。这一政策顺应了市场,符合广大粮食种植户对于改革的期待。

     

        临时收储政策运行多年来,玉米收购价格连年提高,收购量逐年递增,库存不断积累,玉米价格不能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扭曲了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玉米及其替代品大规模进口,进一步加剧了粮食供需阶段性、结构性矛盾,下游加工转化企业成本上升,普遍经营困难、开工不足,“链头不活,全链打结”,难以持续带动农民增收。从当前产销矛盾看,改革玉米收储制度已是势在必行。

     

        实施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应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对玉米实行市场定价,不仅有利于引导种植结构调整,而且有利于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调动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积极性,增加玉米“过腹”和加工转化的规模,进一步推动玉米产业链上下游健康协调发展。从长远看,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种植结构、实现优质优价,可以促进下游养殖业和粮食加工业发展,吸纳更多就业,进一步拓宽农民增收途径。

     

        应该看到,今年是玉米收储制度改革的第一年,当前东北玉米即将大量上市,政府和市场、企业和农民、种粮大户和其他农户关系将逐步调整。面对改革中可能遇到的玉米价格下降、多元主体入市收购不活跃等问题,有关部门和地区应采取多元措施,稳定市场预期,增强市场信心,应积极引导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解决好“有人收粮”问题;积极抓好收购资金筹措,引导金融和社会资金投入,解决好“有钱收粮”问题;精准调度仓储能力,解决好“有仓收粮”问题,切实把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坚持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我们推进粮食政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我们应努力恢复市场机制在价格形成中的作用,同时更要按照“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的原则,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保持东北优势产区玉米种植收益基本稳定,完善农民生产过程中的补贴配置,让种粮农户吃上“定心丸”,最终实现稳定和发展农业,确保粮食生产不滑坡、农民收入不徘徊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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