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30日电 记者杨亮日前获悉,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发布《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对出口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新办法自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办法对出口企业的分类认定标准进一步细化、明确,通过纳税信用级别、税收遵从、净资产等一条条“硬杠杠”,将出口退(免)税企业分为四类,有针对性地实施差别化管理和服务。出口企业评定为一类企业均要求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并建立较为完善的出口退(免)税风险控制体系,近3年未发生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等。新办法将服务资源最大限度向一类出口企业倾斜,在办理时间上从快,办理程序上从简,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发挥一类企业示范带动作用,进而促进外贸经济回稳向好。同时,明确被列入部门联合惩戒名单的企业,直接评定为四类出口企业,让失信者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