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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12月13日 星期六

    成品油消费税提高

    汽柴油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3元和0.34元

    作者:本报记者冯蕾、杨亮 《 光明日报 》( 2014年12月13日   09 版)

        本报北京12月12日电(记者冯蕾、杨亮)今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70元和40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3元和0.34元,调价执行时间为12月12日24时。

        此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是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考虑12月12日前10个工作日国际市场原油平均价格变化情况以及国内成品油消费税提高等因素计算确定的。11月底以来,受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各成员国未就减产达成协议等因素影响,国际市场油价大幅下跌,12月12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继续回落。按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测算,汽、柴油价格每吨可分别降低670元和640元。根据12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规定,自12月13日零时起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分别提高0.28元和0.16元,折合每吨影响汽、柴油价格分别少降500元和240元。两个因素相抵,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70元和400元。

        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内连续两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目的在于进一步加大力度,遏制大气污染、促进资源节约和推动绿色发展。这次政策调整提税与降价同步实施,兼顾了居民和下游企业等承受能力。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新增收入,将继续统筹用于治理环境污染、促进节约能源、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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