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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11月1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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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建设法治中国贡献智慧

    ——全国政协常委建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本报记者 周洪双 《 光明日报 》( 2014年11月11日   12 版)
    CFP

        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日前在京闭幕。这次常委会议的议题是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言献策。会议期间,全国政协常委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举措的贯彻落实积极贡献智慧,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树立法治理念,奠定依法治国的思想基础

     

        “经过30多年法制建设,我国法律体系虽已建立,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较为普遍。”全国政协常委倪慧芳指出,“信权不信法”、“信访不信法”以及部分司法人员法律意识弱化、执法理念偏差动摇了群众对法治的敬畏,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她说,要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司法人员的法律素养,营造全社会崇尚法治、维护公平正义的良好氛围。

     

        全国政协常委印红认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治国理政工程,国家需要以法治思维引领、法治方式实践来不断增强执政理性、施政理性、市场理性和社会理性。她说:“在依法治国框架下增强‘四个理性’,很大程度上要靠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来促进落实。”

     

        全国政协常委苏士亮表示,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需要强化普法教育。他说,我国部分公民法律素养有待提高,法律知识欠缺,权利意识不浓,有人视领导权威为最大权威,把“长官意志”作为办事依据,不善于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为此,苏士亮提出,我们需要创新普法教育形式,培植民众法治精神。在搞好普法讲座、巡回宣讲、现场咨询等传统普法教育的基础上,通过立法参与、诉讼旁听、开设模拟法庭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邀请专家以案说法,组织群众论案评案、参与法律实践,通过公众主动参与,把普法教育转化为公众遵纪守法的内在自觉,内化为全民的法律精神和法律素质。

     

    建设法治政府,依法监督制约公共权力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中共十八大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全国政协常委陈冀平在代表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发言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应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07年实施以来,各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也遇到一些问题和困难。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建议把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公开、便民服务一体推进,把政府信息公开融入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廉洁政府建设整个过程之中。陈冀平指出,政府应该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运用新媒体,畅通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渠道,进一步拓展群众监督评议和权利救济渠道,并通过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使群众的监督真正发挥实效。

     

        全国政协常委宋海表示,权力是行政过程的核心要素,依法行政重在依法治权,要把对公共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作为法治建设的核心内容。他说:“我国80%以上的法律、90%以上的法规和规章由政府负责执行,必须把权力放进法律制度的笼子里。”

     

        宋海提出,既要尽快从制度和法律上切实解决“谁来监督监督者”、“谁来监督一把手”、“谁来监督掌握人财物实权者”等问题,也要注重“顶层设计”;不仅要注重对公权力主体的教育、防范和惩治,也要注重对侵蚀公权力的市场行为、经济行为、社会行为等腐败渠道和腐败条件的防范与整治。

     

    推动各行各业在法治轨道上发展

     

        在此次会议上,有常委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将法治精神贯彻到各行各业中去,让各行各业都在法治的轨道上发展。

     

        全国政协常委蔡达峰说,公安机关队伍庞大,机构复杂,又处于公检法司体系的最前沿,与群众接触最广泛,其执法工作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和群众质疑,必须依法强警、依法治警,深入推进公安工作法治化进程。他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法》,明确公安机关作为政府重要职能部门和国家行政机关,在依法承担管理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行使国家行政权方面的工作属性与职能,逐步将公安工作纳入政府行政管理体系之中。

     

        全国政协常委高体健建议通过卫生立法,进一步完善“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路径,破解医改难题。他说,卫生立法既要明确政府必须承担的基本医疗保障责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投入和提供责任、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和市场秩序的监管责任,又要明确居民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益,明确居民个人承担健康投资、预防疾病和遵守就医秩序的义务。

     

        全国政协常委赵晓勇建议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法律服务。他说,非公有制企业作为对市场信号反应最灵敏的经济组织和市场主体,既是法治建设的受益者,也应是法治中国的建设者。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法律服务,有利于增强其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推动其依法经营和积极参与法治建设改革,这事关法治中国建设的大局。

     

        (本报记者 周洪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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