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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10月29日 星期三

    最大限度释放科研设施服务潜能

    ——专访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副司长崔拓

    本报记者 杨舒 《 光明日报 》( 2014年10月29日   06 版)

        《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这成为国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我们要从健全国家创新体系、提高全社会创新能力的高度,通过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把公共财政投资形成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让它们更好为科技创新服务、为社会服务。10月28日,就相关话题,记者采访了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副司长崔拓。

     

    问题:资源利用率有待提高

     

        记者:为什么要向社会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

     

        崔拓:近年来,我国科研设施与仪器规模持续增长,覆盖领域不断拓展,技术水平明显提升,为我国科学前沿探索、战略性高新技术突破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然而,在开放性上,目前主要是面向科研开放,部分大型科学设备和装置的开放率为70%以上。随着科研设施与仪器数量、价值快速增长,利用率和共享水平不高的问题逐渐凸显,部分科研设施与仪器重复建设和购置,存在部门化、单位化、个人化的问题,闲置浪费现象比较严重,专业化服务能力有待提高,科研设施与仪器对科技创新的服务和支撑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全部仪器设备年均有效工作机时为1157个小时,对外服务率为10.6%,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大型仪器利用与共享还有很大提升空间。

     

        科研设施与仪器是国家所有、单位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产,具有公共性、稀缺性等特点,只有加快推进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研发组织等社会用户开放,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部门分割、单位独占,才能充分释放服务潜能,实现资源利用率的显著提升,提高科研水平,最大限度发挥作用,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效支撑。

     

    思路:制度推动 信息共享

     

        记者:向社会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崔拓:基本思路有五个方面:一是制度推动。目前科研仪器设备管理缺乏统一开放的制度,因此,我们要通过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办法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理顺开放运行的管理机制,逐步将其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来推动各类仪器设备的统一开放。二是信息共享。科技部将通过搭建统一的网络管理平台来实现科研设施仪器从配置到管理、服务、监督、评价全链条的有机衔接。三是资源统筹。既要科学统筹、通关通用,挖掘现有科研设施的潜力,促进利用效率的最大化,又要调控增量、合理布局新增的仪器设备,以开放共享来解决重复购置、闲置浪费等问题。四是奖惩结合。形成以用户为主、用户参与监督的服务体系,建立对社会服务的质量、数量与利益补偿、后续支持挂钩的奖惩机制。五是分类管理。对于不同的科研设施仪器采用不同的开放方式,制定相应不同的管理制度措施。

     

    路径:六大措施有序推进

     

        记者:在意见的具体实施上,将有哪些举措?

     

        崔拓:重点措施包括六个方面:

     

        一是建立统一开放的国家网络管理平台,这是目前统筹过程中难度最大、最重要的部分。目前,由于管理的条块分割,各类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开放服务平台标准不统一。意见中提出制定统一的标准规范,建立统一开放的国家网络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开放信息共享。所有管理单位都要按照统一规范标准建立在线服务平台,并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所有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都要纳入平台。

     

        二是按照仪器的功能实行分类的开放共享。对大型科学装置和科学仪器中心,管理运行机制已比较完善,管理单位要将向社会开放纳入日常运行管理。对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一方面,通过建设仪器中心等方式集中管理;另一方面,按不同领域功能,打破管理单位界限,推动形成专业化、网络化的科学仪器服务机构群。

     

        三是建立引导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引导激励机制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采取有偿服务。管理单位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可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收取服务费。二是统筹考虑和严格控制新上项目中仪器设备购置。将单位优先利用现有科研设施和仪器开展科研活动作为获得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重要条件。三是对开放效果好、用户评价高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可建立开放共享后补助管理机制。

     

        约束机制主要是:对不按规定公开开放与利用信息、开放效果差、使用效率低的管理单位,采取网上通报、停止管理单位新购、申报项目时不准购置仪器设备等方式予以约束。对通用性强但开放共享差的,可以按规定在部门内或跨部门无偿划拨,管理单位也可以内部调配。

     

        四是建立统一的开放共享评估体系。针对科研设施与仪器管理尚未建立统一的评价制度的问题,意见中提出,建立评估制度,制定评价标准和办法,引入第三方评估,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价考核结果作为科研设施与仪器更新的重要依据。

     

        五是加强开放使用中的知识产权管理。用户独立开展科学实验所形成的成果知识产权由用户独立拥有,所形成的论文、著作要标注利用科研设施仪器的情况。而在网络环境下要加强数据安全管理,设施管理单位要保护用户的身份、实验数据安全。

     

        六是强化管理单位的主体责任。首先明确管理单位的法人责任,建立管理制度,落实人员政策,特别是仪器设备集中使用的单位,要建立专业化的技术服务团队。行政主管部门要履行管理和监督的职责,创新评估和考核机制,加强年度考核。(本报记者 杨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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