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校舍安全年检制度
完善校舍安全隐患排除机制
健全校舍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本报北京11月13日电(记者姚晓丹)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国城镇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含幼儿园),都将通过年检、预警、信息通报公告以及责任追究等途径,全面加固校舍安全保障机制。
“校舍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永远不会结束。”近日,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在谈到出台的《意见》时说,“让校舍成为最牢固、最安全、最让人民群众放心的地方,坚决不让下一代受到伤害。”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师生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这位负责人表示,《意见》的出台,是对我国中小学校舍安全的一个长期性制度保障。
“汶川地震后的2009年,我国实施了校舍安全工程。校安工程实施三年多来,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改善非常明显,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能力明显提升,成效显著。2012年以来,校安工程校舍连续经受住了新疆和田‘8·12’地震、四川芦山‘4·20’地震等32次5级以上地震的严峻考验,无一栋因灾倒塌和致人伤亡,有效保证了广大师生生命安全。不少学校还发挥了应急避难的作用,成为居民临时安置点和救灾物资储备所。”这位负责人说。
据悉,长效机制的具体内容将包括六个方面,即:建立校舍安全年检制度;完善校舍安全预警机制;建立校舍安全信息通报公告制度;完善校舍安全隐患排除机制;严格校舍安全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校舍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通过以上六个方面的制度建设,构建保障中小学校舍安全的制度体系,用制度来落实校舍安全的责任,规范校舍安全建设和管理,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不断提高中小学校舍防震减灾能力,实现安全达标。”这位负责人说。
《意见》对建立校舍安全年检制度中隐患排查、安全鉴定等关键的时间节点都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对城乡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每半年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经排查后需要鉴定的,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及时进行相关鉴定。对未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或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校舍,每年进行一次鉴定;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的,每5年进行一次鉴定。校舍排查鉴定结果要及时录入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以便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