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1日电 近日,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做好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工作的通知》,强调整改落实、建章立制要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相结合,与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结合,着力解决“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善始善终、取信于民。
《通知》指出,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对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的重要指示精神,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后和第三环节开始前,及时组织“回头看”。一看学习教育是否扎实,二看查摆问题是否聚焦,三看自我剖析是否深刻,四看谈心交心是否充分,五看开展批评是否认真,六看边查边改是否见效。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回头看”,真正看出问题、找到差距,不足的要“补课”,不够的要“加把火”,走了过场的要坚决返工重来。
《通知》强调,要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对症下药,标本兼治,突出工作重点。要紧密结合实际,抓住地区、部门、单位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准焦距、找准穴位,下大气力抓好整改。着力整改“四风”方面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一风一风地查、一风一风地改。中央和国家机关、省区市、国有企业、高校以及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要着力整改各自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履行职能职责,回应群众关切,分类施策。
要着力抓好专项整治,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中央确定的专项整治任务,同时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抓住那些群众最反感、反映最强烈的“四风”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确定各自的专项整治重点。要切实加强建章立制,深入分析产生“四风”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抓紧建立健全反对“四风”、改进作风的各项规章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在前段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对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制度建设情况进行梳理,完善已有制度,制定新的制度,废止不适用的制度。制度建设要务实管用、配套衔接,确保建立的制度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要强化制度执行,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通知》指出,要用过硬的措施、管用的办法,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工作,防止只说不做、蒙混过关,防止虎头蛇尾、煮夹生饭,确保不虚、不空、不偏、不走过场。要聚焦“四风”抓整改,对查摆剖析出来的问题,特别是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再梳理、再归类,进一步明确整改方向,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弘扬改革精神,强化法治思维,推进制度创新,更好地用制度管住干部的行为,用机制规范权力的运行,从体制机制上堵塞滋生“四风”的漏洞。要实行开门整改,整改工作要敞开大门,全过程置于群众监督之下,请群众参与,向群众公开,让群众评判。要强化正风肃纪,坚持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加大监管查处力度。各级督导组要严格督导把关,从严从紧,真督实促,采取随机抽查、延伸督查、明察暗访、跟踪问效等方式,加大督导工作力度。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制,拧紧“螺丝扣”,加大推动力,高标准、高质量地推进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身体力行,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既抓好领导班子的整改,又督促班子成员搞好个人和分管领域的整改,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要精心制定整改方案,领导班子要制定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明晰的整改方案,领导干部要制定个人整改措施。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建设计划。领导班子整改方案、专项整治方案和制度建设计划,要报上一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备案。各级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宏观指导和具体把关。坚持统筹推进,注重上下联动、整体推动,以上带下,从上级机关改起,从领导干部改起,形成一级带一级、层层抓整改的工作格局。各省区市要加强对制度建设的统筹,防止建章立制敷衍应付、交叉打架、重复建设,坚决反对在制度建设中搞形式主义。要加强宣传引导,注重宣传先进典型,加大反面典型曝光力度,集中报道教育实践活动的实践成果、制度成果、理论成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