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13日电 记者王逸吟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依照两岸司法互助协议,通过最高法院与台湾地区法务主管部门联络,顺利完成了一起被害人财产返还司法互助案件,向17名台湾被害人返还财产共计人民币237万余元(约合新台币1153万余元)。这是2009年两岸签署司法互助协议以来,完成的首例被害人财产返还案件。
该案是一起两岸合作共同打击的电信诈骗犯罪案,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魏仲伯和曾宇辰等13人是台湾居民。从2008年11月至2010年5月,该犯罪集团先后对数十人实施电信诈骗,诈骗共计人民币2372万元。经杭州中院一审、浙江省高院二审,涉案17名被告人被判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
案件所涉17名被害人均为台湾居民,最大年龄为87岁,最小的62岁。案件审理中,涉案赃款赃物均移送至法院,杭州中院确定依受害金额比例返还被害人。目前,经过最高法院、浙江高院及杭州中院和台湾地区法务主管部门及台湾10个地方法院检察署通力协作,杭州中院已将应返还给17名台湾被害人的财产全部汇往各被害人在台湾有关银行开设的账户。据了解,为最大限度减少案件被害人的损失,经两岸有关方面沟通协调,本案采用了两岸银行直接汇兑这一手续最便捷、费用最低廉的财产返还方式。
数据显示,自2009年6月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生效至今年一季度,大陆法院办理的涉台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已经超过2.5万件。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首例被害人财产返还司法互助案件顺利完成,充分体现了大陆法院尽最大努力平等保护两岸民众合法权益的精神,也标志着协议执行的日益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