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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5月11日 星期六

    视 点

    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几点建议

    秦 和 《 光明日报 》( 2013年05月11日   10 版)

        职业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党和国家对职业教育愈加重视,先后采取了中职免费等一系列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了多个职业教育重大项目,切实加强了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建立了职业教育学生资助体系。总体看来,职业教育在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全社会关心重视职业教育发展的氛围初步形成。

        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绩显著,但仍面临一些深层次问题,严重制约了职业教育的发展。

        一是职业教育缺乏吸引力。由于人才培养质量不高、传统观念、社会用人制度等各方面原因,人们对职业教育仍然存在认识上的偏见,不愿意送子女接受职业教育。

        二是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滞后,行业企业参与职业学校办学的体制机制不健全,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导致职业学校人才培养与实际需求存在脱节现象,特色没有深入挖掘,优势亟待进一步发挥。

        三是在职业教育发展的一些关键问题上,如职业教育多头管理、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等,始终没有取得实质性突破。

        四是职业学校基础能力薄弱的状况没有从根本上得以扭转。近年来,国家对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给予了支持,这些学校的办学条件有了明显改善,但其他多数职业学校投入严重不足,普遍存在设施设备陈旧、实习实训基地紧缺、教师队伍数量不足和素质不高等诸多问题。

        以上四个方面的问题,严重制约了职业教育发展,亟待解决。为此建议:

        第一,尽快修订《职业教育法》。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制度建设之所以面临诸多困难,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顶层制度即《职业教育法》严重滞后,许多改革措施要么被该法所掣肘,要么缺乏法理依据,协调起来非常困难。目前我国的《职业教育法》是1996年颁布的,虽然这部法律对推动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颁布以来的16年间,世界和我国的社会经济格局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人们对教育的认识和要求也有许多新变化,法律条文所涉部分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要求,急需修改、补充和完善。

        第二,研究制定各类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目前,我国职业学校普遍存在经费紧缺问题,绝大多数职业学校经费来源渠道单一,充足性、稳定性都缺乏保障。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要通过体制机制完善,发挥行业企业作用,使其分担部分培养成本;另一方面,必须强化政府责任,大幅增加财政经费对职业教育的投入。为此,建议尽快研究出台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为政府拨款提供依据。

        第三,大力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加快职业教育发展,体制机制是关键。一是要制定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和促进校企合作的办法,建立健全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体制机制。二是大力推广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式培养等多种人才培养模式,深入开展集团化办学,提高人才培养工作的针对性,更好地满足劳动力市场对职业教育人才的需求。三是完善职业学校教师管理制度,加强职业“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学实践能力。

        第四,加快建立健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完善职业教育层次结构,建立多种形式的中高职衔接制度,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推进职业教育学制改革。

        第五,开展职业教育质量监测评估。建立健全政府、行业、企业和第三方机构深度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职业教育质量报告,便于全社会了解职业教育办学状况和办学质量,同时对职业学校形成有力督促。

        (作者系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院长、全国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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