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结束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陈云英一直呼吁一项法案能尽快颁布,“因为孩子们拖不起”。这项被称为“拖不起”的法案,就是国务院于今年2月2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草案)》。
近年来,保障残疾人权利尤其是受教育权利的问题,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也愈来愈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对全国数十万残疾学生而言,能否接受学校教育,过什么样的学校生活,决定着他们如何认识和融入这个社会。我国现行《残疾人教育条例》颁布于1994年,此次修订在残疾人教育的理念与形式、受教育权利的保障与监督等多方面都取得了重大进展。
最引人注目的是,融合教育作为一项教育原则被明确提出,成为条例修订的鲜明导向之一。长期以来,人们认为残疾儿童不能接受正常的文化教育,即便可以接受文化教育也必须到特殊教育学校。2012年,深圳自闭症儿童被学生家长联名驱逐出校园的事件,曾将这一现实带进公众视线,牵动了人们的心。
其实,残疾学生在普通学校接受教育是残疾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我国许多地方,残疾学生进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已经成为特殊教育的形式。而“融合教育”,正是这种形式可以广泛存在的理论基础。
融合教育让残疾学生有机会与普通学生一起学习生活,是拒绝、隔离、收容阶段之后现代的残疾人教育形式。这一理念尊重学生的差异和特点,反对歧视和排斥,倡导平等和接纳,推进平等参与,为残疾学生融入社会奠定坚实基础。199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特殊需要教育行动纲领”,推行全纳教育和全纳学校,极大促进了融合教育的发展。
当然,融合教育不仅是让残疾学生与普通学生在物理空间上结合,更重要的是为残疾学生的特殊教育需要提供足够的支持。这种支持,包括显性的特殊教育手段、条件,也包括隐性的环境和氛围,而这并不容易办到。根据国外特殊教育发展经验,在普通学校为残疾学生提供教育,需要高水平的软硬件环境。
当前,我国特殊教育区域发展不平衡、师资力量不足、专业化水平还不太高,推进融合教育,不能忽视了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这些特教学校经过发展和职能转变,将在区域特殊教育发展中起到重要的专业支持作用。有照顾,有尊重和融合,才是现代残疾人教育甚至现代文明社会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