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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3月15日 星期五

    “药驾”危险 应予关注

    作者: 《光明日报》( 2013年03月15日 05版)

        “酒驾”的危害已被广大民众认知,但“药驾”的危险你知道吗?“药驾”的危险有多大?如何防范?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红十字会曲阜医院院长姜健代表。

        姜健代表介绍,西方发达国家对药物影响驾驶安全问题已早有研究和应对,美国有37个州通过了药后驾驶的相关法律;法国把药品对司机驾驶能力影响程度分为4个等级,并要求药厂在药品包装盒上以不同颜色标识,警示药物对驾驶能力的影响。

        “据国外某些国家交通事故调查资料,因驾驶员服用某些药物所引起的事故约占20%左右,有的高达30%。我国尚未有此类统计资料,但因‘药驾’造成的交通事故已显而易见。”姜健代表指出。

        姜健代表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对某些药物影响驾驶安全问题给予关切,根据我国国情,借鉴西方国家做法,拟定防范“药驾”危及交通安全的法规;根据世界卫生组织设定影响安全驾驶的药品种类的标准,尽快将国内生产销售的西药、中成药、中药、保健品中对驾驶能力影响的状况和驾驶等级作出规定;药厂应在药品包装盒上标识对驾驶能力的影响,药店执业药师和销售人员应对购买影响驾驶安全的药品给予提醒;医院医生开处方时,对驾驶安全产生不良影响的药物,要提示患者。“上述举措如能付诸实施,‘药驾’造成的危害将可大大降低。”姜健说。(本报记者 李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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