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29日电(记者陈海波 通讯员张紫薇)又一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即将实施,我国食品中污染物过量情况或将进一步得到遏制。卫生部日前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并介绍了在2005年版基础上修订形成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新标准,这一标准将从今年6月1日起实施。
食品污染物是指食品从生产(包括农作物种植、动物饲养和兽医用药)、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直至食用等过程中产生的或由环境污染带入的、非有意加入的化学性危害物质,是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
新标准逐项清理了以往食品标准中的所有污染物限量规定,整合修订为铅、镉、汞、砷、苯并[a]芘、N-二甲基亚硝胺等13种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等20余大类食品的限量规定,删除了硒、铝、氟等3项指标,共设定160余个限量指标,基本满足我国食品污染物控制需求,适应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需要。
新标准针对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做了相应改动。“如去年发生了铬问题胶囊事件,我们重新评估了食品中铬限量指标。此外,我国是稀土生产大国,有的地方将稀土作为植物生长调节剂,但是大量使用会对土壤造成污染,对食品安全构成影响,因此,在标准修订过程中,我们研究了稀土管理措施和限量标准。”卫生部监督局食品安全标准处处长张旭东介绍。
新标准还增加了“可食用部分”的定义,即食品原料经过机械手段去除非食用部分后,所得到的用于食用的部分,这样有利于重点加强食品可食用部分加工过程管理,防止和减少污染,提高了标准的针对性。
针对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是否一致的问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首席专家吴永宁指出,世界贸易组织允许不同国家有自己的标准,但必须要有科学依据。“我们在制定污染物标准时,污染物总耐受量采纳的是国际数据,但中国人膳食结构和外国人不一样,中国人通过食物摄入污染物的量也与外国人不同。因此,污染物的限量标准不会完全与国际标准相同。”他说,“与欧盟等国际标准相比,我国标准中限量值的数量比较多,在制定污染物限量方面,我们处于世界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