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李秀彬:“三个自然”理念非常重要
十八大报告提出生态文明建设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这是对大自然态度的新认识,是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新伦理观念。尊重自然和保护自然都是对生态伦理的响应,顺应自然就是要我们遵循客观规律,只有这样做才能使我们既从大自然获取利益,又保护我们的后代持续地受惠于大自然。所以,“三个自然”的理念十分重要。在上述理念的指导下,我们应遵循三个优先的方针,就是十八大报告针对资源、环境、自然生态提出的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其中,自然修复为主提法新颖,在生态文明建设和保护工作中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特别是在我国实施的一些生态建设工程,如水土保持、植树造林工程中,应树立新的理念,遵循自然修复为主的原则,注意依靠大自然的自然修复能力,避免对大自然的过度干预。
太原师范学院生物系教授石瑛、李砧:利用水生植物协同效应实现水环境生态修复
党的十八大报告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显著地位,指出要加强水源地保护,推进水循环利用,同时要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近年来河流和湖泊水体富营养化、水华、赤潮等水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水环境生态修复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地位十分重要。
目前,国内外多采用生物过滤技术、微生物技术、人工湿地和稳定塘污水处理等技术。而水生植物在水体修复过程中,工程简单,能耗低,优势明显,已成为此领域的研究热点。因此,构建自然水生植物生态群落,采用高低等水生植物协同效应,综合治理水环境污染,实现水环境的生态修复,是一个较为可行的新思路。
太原师范学院城市与旅游学院教授马义娟:优化土地利用格局 建设美丽山西
土地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土地利用的有序调控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着力点。山西省地理位置的过渡性,自然环境的复杂性,形成生态系统的脆弱性,加之不合理的经济活动,导致了森林覆盖率低、水土流失、土地塌陷等土地生态环境问题。山西省要实现绿色崛起,必须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模式。主要措施包括:第一,科学定位,落实土地利用规划;第二,以流域为单元,开展土地生态管理;第三,以重大工程为主体,探寻生态建设的模式与途径;第四,盘活土地存量,加强集约节约用地;第五,公共财政投入与生态补偿机制相结合,加大生态建设的投入。
汾河流域科学发展研究中心教授郭文炯:发展流域科学 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流域是国家自然基础中无所不在的基本单元,是地球系统的缩微。我国长江、黄河等七大江河流域占国土总面积的45%、耕地的三分之一和人口的二分之一,下游地区是我国经济最发达、人口与城市最集中的地域。在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时代,需要将流域作为一个完整的地域系统,探索它所具有的独特人地关系运动规律,为流域水安全、生态安全以及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理论和科技支撑。面向生态文明建设和流域问题,应重点开展流域水资源合理利用、河流泥沙问题、流域水患问题、流域生态安全评价、流域产业布局与开发模式、流域主体功能区划及区域管理政策等应用研究。
太原师范学院城市与旅游学院副教授任世芳:水资源是生态文明的重要支撑
作为生态系统基本要素的水资源,是生态文明的重要支撑。多年平均河川径流量是区域水资源量的代表,应预留一定水量来保障河流系统冲沙、排盐、稀释降解污染物,维持河流生态系统的平衡以及发挥供水、发电、航运、水产养殖等资源功能。如果开发利用程度达到或超过允许开发阈值,原来的地区生态平衡将被打破,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将有可能遭到破坏。基于山西“十年九旱”的基本省情和较多依赖地下水的用水结构的实际,在全球极端气候事件频发背景下,如能在采用各种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措施的同时,提高地表水在总用水量中的比重,并积极控制地表河川径流开发利用率,将为维护和保障省内生态环境质量,建设美丽山西提供重要支撑。
太原师范学院城市与旅游学院教授冯旭芳、博士史利江:循环经济、低碳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
节约资源,提高利用效率和效益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根本之策,重要手段是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低碳发展。只有发展循环经济、低碳发展,才能有效缓解资源、环境和生态的多重压力,才能顺利完成节能减排的约束性任务,才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因此,应突出重点,积极促进企业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的发展,实施精益生产,提高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加大创新力度,推动循环经济园区、低碳示范基地的发展,依托产业集聚,增强循环经济的规模效益;促进静脉产业发展,倡导绿色消费、培育低碳消费文化,促进资源的循环使用和低碳发展。
太原师范学院城市与旅游学院博士孟万忠:生态补偿制度创新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环节
生态补偿作为一种新型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在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各种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等方面的效果日益显著,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建立完善生态补偿制度是协调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和谐发展,化解资源、环境约束与经济快速增长的矛盾,促进人与自然资源之间的和谐的重要环节。当前,需要重点加快完善生态敏感区、重点资源保护区的生态补偿制度建设,从长远看,需要逐步建立基于主体功能区划的完善的生态补偿制度。
太原师范学院生物系教授高贵喜: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存关系
生态伦理以伦理道德视角,审视人类和自然界相互关系,是人类处理自身与周围动物、植物、生存环境和大自然关系的一系列道德规范。生态伦理特点是,摒弃人类中心主义,自然系统价值高于个人价值;生态伦理既要鼓励人们自觉身体力行,又要制定法规强制执行;生态伦理超越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和自然是平等的;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人类应理智友善地对待自然界。
十八大报告提出“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这是生态伦理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体现。生态文明建设中,应强化生态伦理实践研究,使生态伦理规范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构建生态伦理中国模式,从国情出发来研究、发展生态伦理;在大中小学广泛开展生态伦理理念教育活动,把生态伦理内化为日常行动指南。
太原师范学院历史系博士王杰瑜:生态文化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灵魂
生态文化是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创新性文化,是先进性文化,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和灵魂。培育先进的生态文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既是历史的必然,又是现实的课题。生态文化是先进的、科学的、群众的、开放的文化,所以建设生态文化,我们要坚持科学性、群众性、历史性、借鉴性和时代性五大原则。生态文化建设的基本途径包括:第一,建构生态道德规范,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正确价值观念;第二,坚持改革与创新,建立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需要的生态管理体制和机制;第三,加强法律法规建设;第四,建立健全机构,推行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