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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1月23日 星期三

    矿区生态修复与生态文明建设

    山西大学黄土高原研究所博士 李素清 《 光明日报 》( 2013年01月23日   13 版)

        我国是一个以煤炭为主要能源的资源开采和消费大国,矿区生态修复量大面广,历史欠账多。山西作为我国产煤、输煤大省,长期高强度煤炭资源开发造成了采空塌陷、水土流失、植被破坏、土地退化等问题,严重制约着区域的可持续发展。加快矿区生态修复,既是山西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任务,也是建设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主要任务。

        我国矿区生态修复始于20世纪50年代,1988年出台的《土地复垦规定》标志着我国矿区生态修复工作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90年代以来矿区生态修复研究得到了迅猛发展。2011年3月国务院公布实施新《土地复垦条例》,2012年12月国土资源部出台《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我国矿区生态修复进入快速发展期。目前,我国已在矿区基质改良、土地重构、物种选择、植被配置模式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在矿区土地复垦率、生态修复质量和后续管护等方面仍有明显差距。

        针对矿区生态环境现状,应整合生物、物理和化学修复技术及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多种手段,因地制宜地开展生态修复。在干旱、半干旱的矿区,应选择耐旱、耐贫瘠的先锋物种和适宜的土壤改良策略,构建最优的土壤、植被协同修复模式并辅以修复监测与过程调控,具体技术路线为:矿区退化环境数据采集,退化程度诊断,土壤、植被协同修复模式与实施,土壤、植被协同监测、评估与优化调控,指导矿区生态环境改善。同时,为促进矿区生态修复,需要加快矿区生态修复立法、明确修复治理责任、制定科学的修复基准、设立矿区生态修复基金等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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