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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3年01月17日 星期四

    同样的工作 不同的待遇

    ——劳务派遣人员“同工不同酬”加剧收入分配不公

    《 光明日报 》( 2013年01月17日   02 版)

        劳务派遣人员本来是临时性用工,结果成了长期性岗位,本该是同工同酬,结果是同样工作,其报酬还不及同事的一半——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一些企事业单位在用工过程中“同工不同酬”及不关心劳动者尊严等问题,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近来,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在部分省市调查采访中发现,一些企事业单位不同程度存在着滥用劳务派遣制度的现象,这不仅加剧了收入分配不公,也给社会稳定埋下了隐患。

     

    名义是临时的,实际是长期的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以及用工制度改革,一些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力供求关系,自发地决定用工、就业形式和经营形式,形成了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我国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然而,记者采访中发现,不少地区和行业的劳务派遣行为已经变味、走样。

     

        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的资料,2011年,我国劳务派遣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3.1%,总数约为3700万人。云南省政协在一项调查中发现,云南省劳务派遣人员目前总数约为80万人。

     

        “实际工作中,劳务派遣人员成为长期性、关键性岗位职工现象严重,他们大多身份模糊、职权不清,有的连劳动合同也没有签订,更不用说福利保障问题。”江苏省南通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主任沈志和说。

     

        贵阳市人社局工资福利处副调研员李东风介绍,现在运用劳务派遣方式既有企业,也有医院、公安、高校等机关事业单位。在我国西部一省会城市,公安部门正式编制7000人左右,而通过劳务派遣使用的人员有7000多人。“他们是公安队伍离不开的一群人。”一位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说。

     

        由于存在“转正”机会,劳务派遣人员一般比同岗位人员干得更多、更加卖力。由于编制有限,大部分人“转正”的希望渺茫,“有很多优秀年轻教师干得很好,最后‘身份’问题解决不了,就离开了。”浙江一名高校副校长说。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经济系主任易定红等认为,一方面,这些单位将劳务派遣人员作为工作中不可缺少的力量;另一方面,他们是单位的编外人员,其心理归属、福利待遇、晋级发展等多方面处境尴尬。

     

    工作冲在前,收入“低人一等”

     

        记者了解到,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些企事业单位为了降低用人成本、方便人事管理、减少劳动纠纷,倾向于长期性、在关键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沈志和说,劳务派遣制在人员工资、社保、福利等方面成本更低,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没有直接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聘用、辞退、管理方面都是和劳务派遣公司发生关系,有很大的自由度和灵活性,承担的法律风险低。

     

        业内人士指出,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实属无奈之举。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有限,加之编制内人员存在效率低下等问题,也导致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有关专家认为,我国劳务派遣人员待遇不公平的问题,首先是“同工不同酬”。济南市民张秀芹的儿子今年23岁,大专毕业后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在济南西郊段店当协警,一个月工资不足2000元,交完保险后,每个月只剩下1200元,比正式民警少几倍。“根本不够花的,孩子恋爱都不敢谈。为啥同一个工作,干的活差不多,工资差距这么大呢?”张秀芹无奈地说。

     

        同时,劳务派遣人员心理落差较大。记者调查了解到,不少企业的劳务派遣人员被安排在生产一线,有的已经连续工作10多年,但工资报酬、社会保险、休假制度、福利奖金等与正式员工差距较大。

     

        在济南一家国企下属的二级单位工作6年的李立告诉记者,他们单位50多人,有七八个人是劳务派遣人员。虽然业绩考核每年比较靠前,但一直没有“转正”,工资收入2000多元,还不到在编人员的一半,更没有年终奖。“元旦时发福利人家都是高档水果,我们什么都没有,老感觉自己低人一等”。

     

        此外,一些劳务派遣人员还被当作推脱问责的“挡箭牌”和“替罪羊”。

     

        专家认为,涉及教育、执法等一些岗位过多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可能带来隐性危害。

     

    探索过渡性保障机制,向“同工同酬”靠拢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要求,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劳动专家呼吁,在现有各类单位人事制度和管理框架下,需探索建立过渡性保障机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认为,由于我国普通劳动力资源长期供过于求,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往往只能被动地接受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分配方式和分配结果。劳动法虽然明确了“同工同酬”,但在具体的实施中还缺少详细、可操作性的规定。

     

        专家建议,在劳务派遣人员短期无法消除的情况下,应该逐步完善过渡措施,缩小工资和福利保障差距,进一步向“同工同酬”靠拢。如对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将一些部门富余编制及时调整补充给紧缺部门,还可以根据需要适度增加编制;如尽快完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用工制度法规,细化劳务派遣的范围,规定准许实行劳务派遣的行业、工种,明确禁止使用劳务派遣的行业,细化工资福利待遇和“同工同酬”原则。

     

        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缓解编制人员不足带来的压力。“对于部分由派遣员工能独立完成的社会事务,可从机关事业单位中分离出来,交由社会中介机构管理,或者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解决。”贵阳市人社局总会计师肖建波说。   

     

        (据新华社北京1月16日电 记者张志龙、王骏勇、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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