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深化改革开放作出全面部署,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新的奋斗目标。
这一年,国务院的法制工作紧紧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立法重点更加突出,立法质量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步伐。
政府立法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2012年,政府立法工作为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全年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法律议案4件,制定行政法规15件。
2012年4月5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针对一些地方连续出现的重大校车安全事故,温家宝总理作出重要批示。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广泛调查研究,对各方面的意见包括公众提出的7000多条意见逐条梳理,反复研究论证,形成草案。条例除对校车安全管理作出规定外,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条例还对优先发展城乡公共交通、政府对校车服务的政策支持等问题作了规定。
同年12月11日,温家宝总理签署议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起草修正案草案的指导原则是正确处理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和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护耕地的关系,坚持统筹兼顾,更加突出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为规范农业保险活动,保护农业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促进农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制定《农业保险条例》。为了规范对外劳务合作,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劳务合作健康发展,制定《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为了进一步规范期货市场秩序,防范风险,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修订《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为了规范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运输安全,制定《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为了推动保险业全面开放,明确向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交强险,修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在强化社会服务和管理方面,为了完善商标申请程序,简化商标确权程序,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更好地维护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为了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加强对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为了创造无障碍环境,保障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为了规范拘留所的设置和管理,惩戒和教育被拘留人,保护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拘留所条例》。为了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制定《教育督导条例》。为了规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加强监督管理,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制定《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海洋观测预报管理,规范海洋观测预报活动,防御和减轻海洋灾害,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制定《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为了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确保气象探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制定《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加强政府改革建设,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012年6月2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机关事务工作主要包括对保障机关正常运行所需经费、资产和服务的管理。为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机关事务管理,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促进廉政建设,针对当前机关事务管理的实际情况,条例规定,严控“三公”经费和比例,不得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完善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公务接待工作,加强会议和因公出国管理。这是我国首个专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
2012年8月22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再取消和调整314项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184项,下放117项,合并13项,重点对投资领域、社会事业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特别是涉及实体经济、小微企业发展、民间投资等方面的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至此,国务院10年来共分六批取消和调整了2497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69.3%。
加强政府层级监督,推动依法行政各项工作
加强法规规章备案审查。2012年共收到向国务院报送备案的法规规章1393件,对其中1386件进行了备案登记(其中地方性法规645件,地方政府规章605件,部门规章136件),对其中7件不予备案登记。备案登记各地方、各部门报送备案的规章电子文本713件(其中地方政府规章571件、部门规章142件),规章电子文本报备率为96.2%。国务院法制办严格执行立法法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经审查发现问题的有19件,已经全部进行了不同方式的处理,有效地解决了法律规范冲突、“打架”的问题。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不断改进行政复议办案方式,进一步规范国务院行政复议案件裁决的具体程序,明确案件办理流程。2012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140件,已办结707件,其中立案受理案件256件,办结108件(裁决维持64件,撤销行政复议决定3件,确认违法2件,申请人撤回申请终止审理37件,驳回行政复议申请2件)。加大对行政复议案件共性问题的研究和规范,对部分案件较为集中、问题较为突出的地方加大规范引导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全国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国务院法制办将2011年度国务院行政复议案件情况向各地方、各部门作了通报。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质量有所提高,化解行政争议的功能进一步加强。
不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推动各地方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考核体系。指导各地方、各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推动各地方各部门建设“行政权力库”和“政府法制监督系统”,对所有行政权力进行清理分类,设计内外流程图,细化裁量基准,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及时更新管理。深入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和综合执法试点工作,使分散的执法力量初步得到整合,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在全国从严规范强制拆除拆迁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对12个省(区、市)征地拆迁规定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全面清理与行政强制法相关的行政法规
行政强制法公布后,2011年8月14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要求国务院各部门对自己负责执行的行政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进行一次专项清理,行政法规第8次专项清理拉开帷幕。
2012年11月9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根据行政强制法修改了《殡葬管理条例》等3件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此外,修改了《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2件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废止了《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等5件行政法规。
做好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开展行政强制法宣传学习培训活动,掀起了行政强制法学习热潮。全面开展涉及行政强制相关规定的清理工作,凡是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存在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强制执行,对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扩大规定,与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或者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不一致等情形的,均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结合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工作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内容,做好依法界定行政强制职权,清理行政强制法实施主体,制定行政强制案卷标准,修订行政强制执法文书,规范行政强制措施流程和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流程,研究解决行政强制法实施中的问题。
(新华社北京1月3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