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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12月22日 星期六

    中国律师行业已走过百年历程,但仍处于“牙牙学语”阶段。完善律师制度,让律师群体成为推动法治进步、促进社会发展的正能量,具有现实意义

    律师业:百年回眸与思考

    《 光明日报 》( 2012年12月22日   11 版)
    广州,100多名新执业的律师身穿律师袍庄严宣誓。律师和各行业的人一起签名,承诺加强行业自律。 CFP
    伍廷芳
    吴凯声
    沈钧儒

        吴征看上去有些激动。

     

        12月的一天,这位知名媒体人出现在一个法学会议现场,给与会者讲了一个故事。

     

        吴征的祖父吴凯声,是上世纪二三十年代上海滩的大律师。他曾经为陈赓、廖承志等共产党人作辩护,其中为廖承志辩护并运用专业知识将其营救出狱,是吴凯声律师生涯中闪亮的一笔。

     

        “爷爷让我懂得,律师的职责就是维护法治的尊严。如果法治没有尊严,什么都是空谈。”吴征说。

     

        一百年前的1912年9月,北洋政府公布了《律师暂行章程》,中国现代意义上的律师制度从此发端,并产生了我国最早一批律师,吴凯声就是其中之一。

     

        这一百年,中国律师行业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发展历程。如今,律师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提供的专业服务越来越丰富。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我国执业律师总数突破20万人,律师事务所接近2万家。

     

        然而正如一位资深律师所说,今天的中国律师行业仍然处于“牙牙学语”阶段。一方面,律师的社会地位、从业环境还存在问题,一些公众对律师仍抱有误解甚至偏见;另一方面,极个别律师见利忘义,造成了恶劣影响。

     

        从历史中吸取经验,通过完善制度,让律师群体进一步成为推动法治进步、促进社会发展的正能量,无疑具有现实意义。

     

        回望百年历程

     

        吴凯声那一批最早的律师,许多是海归,他们视野开阔,活跃在近代中国的历史舞台上。

     

        大律师伍廷芳,辛亥革命期间作为南方代表与北方代表议和,促成了清帝退位、帝制终结;华侨律师陈友仁,1918年任广东军政府外交及法律顾问,成为孙中山的助手,参与了“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的制定。

     

        中共创始人之一董必武,是一位卓越的法律人,曾在武汉开办律师事务所;因领导京汉铁路工人大罢工而就义的烈士施洋,也是一位大律师;后来,律师群体里面走出了新中国第一位最高法院院长沈钧儒,还有第一位司法部部长史良。

     

        “律师行业的出现和发展,是司法进步的结果。”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祝铭山说,古代中国司法依附于行政,近代以来司法权与行政权相分离,在权力结构中的地位不断提高。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律师这个职业应运而生,并成为现代司法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支柱。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源自西方的律师制度被废除。1954年,随着第一部宪法的实施,一些大中城市成立了律师协会和法律顾问处,但很快中断。1979年,司法部恢复成立不久,就下发了恢复律师制度的通知。

     

        在全国律师协会原会长、著名律师任继圣看来,改革开放以来的30多年,是“中国律师行业发展的黄金时期”。1980年,《律师暂行条例》颁布;1996年,《律师法》诞生,经过2001年、2007年和2012年3次修改,律师制度逐渐完备。

     

        任继圣认为,改革开放以来律师行业的最大变化,是律师的性质从国家法律工作者转变为社会法律工作者,非公职律师成为律师队伍的主体。

     

        “历史表明,无论是近代还是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律师都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发挥了重要作用。”北京众鑫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任赵霄洛说。

     

        面临多重困境

     

        不久前,湖南一位律师发起筹建“律师维权网”,得到不少人响应。专门帮人维权打官司的律师自己也要维权,这个颇为“黑色幽默”的事实,凸显出一百年后的今天,律师业面临的困境。

     

        刑事律师往往被指“为坏人说话”,在会见嫌疑人、调查取证方面遭遇各种刁难,不时还会受到打压;而从事民商事业务的律师,也有不少苦水。

     

        “我做民商事业务,拿着介绍信到工商局查档案不让查,到房管局查档案也不让查。《律师法》要求我们为当事人服务,什么都不让查,跟当事人怎么交代呢?”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茂元的感受,也是不少律师的困惑。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志铭指出,从历史上看,中国古代推崇“无讼”文化,讼师甚至被称为“讼棍”,是“操两可之说”的小人。而现代律师制度是舶来品,与传统文化格格不入,缺乏社会认同。

     

        时至今日,一些法官、检察官和政府官员仍然认为,律师是和自己“对着干的”。祝铭山在公开场合称:“我是一个老法官,坦白说在离开法官岗位之前,我对律师也有偏见。”

     

        律师群体形象不佳,不受“待见”,也有自身的原因。一段时间以来,各地法院发生了多起律师大闹法庭、与法官检察官冲撞的事件;还有个别律师为了赚钱罔顾法律,甘愿充当掮客。对这些乱象,张志铭的观点是:“律师界弥漫着逐利之风。”

     

        如何成为正能量?

     

        在律师业发达的美国,平均每270个人就有一名律师。如果按此千分之一比例计算,我国需要140万律师。而现实是,目前我国平均约7500人才有一名律师。

     

        专家表示,我国的律师制度诞生一百年来,律师行业依然方兴未艾,有很好的发展前景。“只要有好的生存空间,律师群体就能成为社会的正能量。”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侯欣一说。

     

        著名律师陈有西表示,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行业的管理思维,应该转变为服务思维,采取各种措施,为律师提供尽可能多的资源和扶持。至于管理,应交给律师协会等专门的行业协会去做。

     

        讨论过多次的从律师中选拔法官、检察官制度,也再度被人们提起。当前,一些法官、检察官离职或退休之后,利用自己积累的资源到律师事务所“捞钱”,这种现象屡见不鲜。但律师进入政法机关任职,却非常少见。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院长徐建认为,从律师中培养法官、检察官,先台下再台上,不仅可以增强法官、检察官的权利意识,有利于清除司法腐败,也能从根本上消除对律师的职业歧视,建立起真正的法律共同体,推动法治进步。

     

        对于不断引发关注的律师“闹庭”现象,资深律师朱茂元有自己的解读。“‘闹’实际上是一种情绪化的表现,具备专业操守的律师就不应该闹。”他表示:“作为一名律师,心里应常存法律的精神、法律的价值观,追求公平正义。同时,运用法律的技艺,找到一切可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机会和切入点去努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法庭上跺脚、喊口号,这是两回事。如果把法律的精神和法律的专业性结合好,我觉得‘闹庭’这个事就解决了。”

     

        张志铭也认为,律师业已今非昔比,作为律师应该苦练内功,实现高度的专业化,通过提供专业服务、回应社会需求来参与社会生活,从而赢得认同。(本报记者 王逸吟 本报通讯员 孙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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