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城市化与符合中国国情的城镇化
传统城市化是先进行工业化的发达市场国家的城市化模式。当时,城市化与工业化基本上是同步的,缺乏统筹安排,也没有科学的城市规模概念,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并未被城市领导层所考虑。等到发现居民的生活质量下降等问题时,已为时过晚,要改变城市现状已经不易。后起的工业化国家,即使认识到城市化的弊病,想避免,但需要大笔公共投资,往往力所不及。结果,无论在先工业化和先城市化的国家还是在后起的工业化国家中,都发生了所谓的“城市病”,即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城市中出现了棚户区或贫民窟,环境恶化,过分拥挤,失业激增,社会治安欠佳,以致出现了“反城市化”倾向,即穷人继续涌入城市,富人纷纷迁离城市,搬到郊区甚至乡村居住。
加之,如果中国要达到西方发达国家的城市化率,即90%以上的人口集中于城市,那么城市居住条件必定恶化,居民生活质量必定下降。即使城市会因人口的增加而新增不少服务业就业岗位,但就业机会依然满足不了涌入城市的农民们的要求。
因此,中国必须走适合中国国情的城镇化道路,即中国城镇化分三部分:老城区+新城区+农村新社区。
老城区的改造
老城区是指已有的城区,它们有的在工业化以前很久就存在了。工业化开始后,在这里建设了一些工业企业,老城区规模不断扩大,居民日益增多,街道狭窄,人口拥挤。老城区的发展方向是改造。由于工业企业已经造成了环境污染,所以一定要设法把这些工业企业迁出老城区。老城区有不少过去的建筑物,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维护、修整,保留下来,作为文化遗址。某些街道也应当完整地保存,显现当年的风貌。
老城区改造和环境治理过程中,应当关注棚户区的拆迁问题。这些棚户区是工业化前期建立的,房屋质量差,棚户区的居民生活质量差,而且居民多数是贫困的、教育程度低的。他们之中,有些是退休的工人和下岗的工人,甚至是无业的。
拆迁棚户区在某些城市老城区改造过程中已经积累了经验,这就是把新城区建设、招商引资、老城区改造三者结合在一起,重新规划。根据某些城市的做法,大体上是这样的:
先在新城区的一块空地上盖成一批标准的、建筑质量合格的居民楼,让棚户区的住户迁过去,把周边的公共设施建设好,如公共交通、孩子上学、环境卫生等问题一并得到解决,让迁入的居民生活安定。
再通过招商引资,或者在新城区建立工业企业,或者在老城区内原棚户区的地址上建立商业、服务业企业,以安置棚户区的失业人员。
如果失业人员愿意自谋职业,也可以扶植他们自行创业,如从事个体工商户或创办小微企业。此外,他们还可以在新城区的居民区内从事家政服务、保洁、保安等工作。
棚户区内还居住了一些从农村来的务工人员,可以在拆迁棚户区的同时,让这些常住于城市并有稳定职业的人员(包括开店的、有执照的摊贩等)转入城市户口。由于这些人是迟早要成为城市居民的,不如乘拆迁之机把户籍问题一并解决了。
新城区
新城区一般在城市郊区,它们可能是由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创业园区、物流园区等等演变而来的。这里工厂林立,基础设施完善,有发展空间。
对新城区来说,最重要的是工业企业进园区。这对工业企业有四个好处。一是,这里的基础设施完善,交通运输便利,可以减少成本。二是,污染源集中,便于监管,便于治理。三是,许多工业企业都设置在工业园区内,便于信息交流,也便于工业企业获得新的商机。四是,政府的服务到位,通过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工业企业可以及时得到政府的服务、帮助。
新城区往往是新兴产业的立足地。新兴产业的增长速度是快的,这是对城市经济增长率和财政收入的巨大支持。
新城区,无论是在原来的空旷地带建立起来的,还是以镇为依托发展起来的,一般来说,历史所留下的包袱都比老城区要少一些。这正是新城区的优势所在。
农村新社区
现在各地都在兴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在不少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在原有的自然村基础上通过旧房改造而成的,也有的是在原有的自然村附近的空旷地带建成的,原有的旧房在居民搬迁后被拆掉,土地经过整理,重新变为耕地。无论以哪一种方式建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都是农村新社区的起点。
农村新社区的进一步建设,一般有五个内容:
第一,农村新社区要实现园林化,成为绿树成荫、花草茂密的适合居民居住的居民区,而不能只以盖好几幢高楼为目标;
第二,农村新社区要成为环境清洁的居民区,实现污染防治、垃圾回收和利用、符合低碳节能要求的居民区;
第三,农村新社区一定要实现公共服务到位,建设卫生院、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养老院、公共交通、自来水、通信、文化室、安全保卫等相应设施,使得农村新社区内的公共服务与城区的公共服务基本上相同;
第四,在社会保障方面,农村新社区应当及早实现城乡一体化,不存在农民与城区居民的身份限制;
第五,在社会管理方面,农村新社区应实行民主管理制度,社区管理机构的负责人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社区居民也可以罢免不称职的负责人。
在实现上述各项要求之后,村级自治就改为社区自治,农村新社区成为基层单位,也就纳入城镇化。城市居民和农民之间的权利平等了,身份限制不再存在了。
农村新社区居民的就业状况,是多样化的,因地而异。在调查过程中,我发现各地有不同的做法。
例如,由龙头企业牵头,把农民组织起来,农民把土地入股到龙头企业。在建设用地上,盖起工厂、饲养场。不愿外出打工的农民,被分配到工厂、粮田、饲养场工作。这样,每个农民每年按股分红,每月还有工资可得。龙头企业还建起了宿舍区、配备公共服务设施,按社区模式管理,分配居民居住。这又称“公司+社区+农户”模式。我们在山东烟台市就见到这种模式。
又如,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牵头,把农民组织起来进行专门生产。同时,也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牵头,改造旧民居或新建居民区。改造后的旧民居或新建的居民区,则由住户选举的村委会或社区管委会管理。这是一种“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区+农民”的模式。我们在重庆市的江津、长寿、梁平等地见到过这种模式。
再如,在市县政府或乡镇政府的主持下,给农民一定的建房补助,动员农民自建新房,或改造旧房,政府再投资建设公共设施,并实行社区式管理。农民转向专业化的生产,社区组织专业的运输队运送农产品,或者,社区把这一带改造为旅游点,办农家乐、制作手工艺品。这一种模式,可称为“社区指导下的农民自营模式”。我们在贵州毕节市见到过这种模式。
还有另一种模式。在市县政府或乡镇政府的主持下,帮助农民集体创业。生产由农民组织的公司和民选的公司董事会负责经营管理,生活则由社区统筹安排,社区管委会负责人同样是民选产生的。可以把它称为“社区指导下的农民集体经营模式”。我们在天津市滨海新区见到过这种模式。
根据以上的论述,说明适合中国的城镇化由三个部分构成,即“老城区+新城区+农村新社区”。
有些专家同意这三部分构成中国城镇化的设想,但他们有一个疑问,这就是:老城区和新城区可以纳入城镇化的范围,但“农村新社区”纳入城镇化范围,似乎有些不妥。他们说:如果把“农村新社区”纳入城镇化的范围,岂不是自相矛盾?难道“农村”与“城镇”可以合而为一吗?这个疑问不是没有道理的。
我的解释如下:中国的城镇化是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在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开始时,甚至较长时间内,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还不能立即取消,城乡居民的身份差别和权利不平等还会继续存在,在这个阶段,从中国实际情况出发,老城区和新城区都有常住的农村人口,“农村新社区”更不必说了,农民成为“新社区”居民中的绝大多数,甚至是全部。根据前面的分析,使用“农村新社区”一词是适合实际情况的。
进入老城区和新城区的居民,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这些常住于新老城区的农民,迟早会转变为有城市户口的居民。这是总的趋势,谁也无法改变。至于在“农村新社区”居住和工作的农民,随着“新社区”经济的发展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完善,特别是随着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的进展,“新社区”中的农民迟早也会转为城市户口。总之,中国城镇化唯有走适合国情的道路,才能实现城乡居民无身份差距和权利平等的目标。
(本文为厉以宁主编、商务印书馆将于2013年1月发行的《中国道路与新城镇化》一书的序言,有删节,题目为编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