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对第0247号提案高度重视,他们诚恳地逐一答复了民革中央的建议。
您们提出的关于推进“绿色中国”建设的提案,经商环境保护部,现答复如下:
解决中国的资源环境问题,应对气候变化,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框架下协同行动。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发展,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指出了解决问题的途径,应当相互协调、协力推进。为此,我们赞同您们提出的关于将推进“绿色中国”建设作为我国重大发展机遇的有关思路。
关于加强立法和做好绿色建设规划的建议
近年来,我国已经制定和修订了多部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国际层面,我国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缔约国,始终积极参与相关的国际谈判,在建立和完善公正合理和科学有效的国际气候变化应对机制中发挥积极建设性作用。在国内层面,制定实施了《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以及相关行业规划和规范、标准,发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确定了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和政策措施。我委也制定实施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和《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对外合作管理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目前,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要求,我委已将应对气候变化立法作为2010-2012年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之一,并组织开展了立法前期调研工作。
在规划方面,“十一五”规划和《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提出了到2010年单位GDP能耗比2005年降低20%左右的目标。“十一五”前四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4.38%,累计节能约4.5亿吨标准煤。去年,国务院确定了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即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降低40-45%,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相应的统计和考核办法。下一步,我委将结合制定“十二五”相关规划工作,积极研究节能和提高能效、发展非化石能源等政策措施,认真落实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研究制定相应的目标步骤、工作重点、政策措施,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向低碳转变,积极发展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
关于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的建议
近年来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在价格、财政、税收、金融等领域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支持发展绿色经济的政策措施。在价格政策方面,适时调整了成品油和天然气价格,取消对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政策,降低小火电价格,对清洁能源实行鼓励性电价政策;在财政政策方面,专门出台了鼓励节能技术改造、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国家机关节能办公和建筑采暖节能等的经济措施;在税收政策方面,针对高耗能商品取消了出口退税或降低了其出口退税率,出台了针对企业节能环保项目的优惠所得税政策,提高了资源税费标准;在政府采购政策方面,全面启动了政府绿色采购工作;在金融政策方面,加大了对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和合同能源管理的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领域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下一步,我们将结合降低碳排放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运用价格、财税、金融手段,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形成有利于低碳产业发展的管理体制和市场机制。
关于您们提出在我国建立碳交易所的建议,我委正在组织开展相关研究,重点是相关的制度性前提条件、市场需求情况、具体的规则设计以及经济社会影响等。同时,针对现阶段具有可操作性的自愿碳减排交易,我委也正在研究制定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相关的交易活动。此外,我委还在积极研究低碳产品认证等相关问题,并通过有关科技计划对“碳标签”、“碳预算”制度研究以及“低碳经济示范”等进行了部署。对于您们提出开展创建“绿色企业”的具体建议,我委将在下一步工作中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认真研究。
关于倡导绿色文化的建议
我委及相关部门已经组织了气候变化进社区、进公交、进学校、进农村等宣传活动,开展了“社区千家家庭碳排放调查及公众教育项目”、“植树造林、参与碳补偿、消除碳足迹”等一系列大型宣传活动,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应对气候变化、实践低碳生活。教育部也一贯高度重视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建设低碳城市的内容渗透到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中,促进青少年学生生存发展观念根本性变革。在倡导绿色消费方面,环境保护部先后颁布了71项环境标志标准,形成了1000多亿元产值的环境标志产品群体。
下一步我国将加大提高公众意识和行动能力的宣传工作力度,营造政府引导、企业参加和公众自愿行动的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意识和能力,加快形成低碳、绿色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