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京发布《中国风景名胜区事业发展公报》。这份公报只有14页,内容简洁。在这份公报发布前,该部网站发布了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执法检查的结果,对问题单位直呼其名,对所涉问题一一罗列。这是中国风景名胜区事业发展步入“而立之年”的主要纪念活动,让人感受到一股“务实平实求实”之风。
发布《中国风景名胜区事业发展公报》是纪念“而立之年”的实事之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执法检查结果的通报说,今年5月至10月,各地按照该部部署,组织开展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执法检查,该部组织8个检查组对48个风景名胜区进行抽查。其中安徽黄山等16个风景名胜区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达优秀等级,予以表扬;北京八达岭—十三陵等27处风景名胜区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上,不满90分,为达标或良好等级,其中,河北秦皇岛北戴河等15处风景名胜区存在突出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山西五台山等5处风景名胜区综合评分低于60分,保护管理不达标,责令限期整改。该部将重点督察。通报有两个附件,一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抽查优秀单位名单,二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限期整改单位名单及存在的问题。
1982年11月8日,国务院审定批准了我国首批44个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截至目前,国务院共批准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25处,面积约10.36万平方公里;各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共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737处,面积约9.01万平方公里,两者总面积约19.37万平方公里。这些风景名胜区基本覆盖了我国各类地理区域,占我国陆地总面积的比例由1982年的0.2%提高到目前的2.02%。
(本报北京12月4日电 本报记者 董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