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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11月25日 星期日

    高中多样化发展要有新突破

    王智超 杨颖秀 《 光明日报 》( 2012年11月25日   06 版)

        作为连接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的重要环节,普通高中教育在我国国民教育体系中被赋予太多的内涵和期许。然而,现有普通高中的发展模式正在限制其应有功能的有效发挥,变革普通高中的发展模式,以其多样化发展的新思维满足广大民众的普遍诉求与社会发展的迫切希望,是普通高中发展的必由之路。

        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的本质是追求普通高中人才培养的多样化,这是普通高中培养目标的应有之意。但当前普通高中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唯升学倾向和管理体制的僵化现象使普通高中在发展过程中表现出趋同性,这种趋同性给我国未来人才培养带来了隐忧,即学生发展的多向选择受到限制,创造力的发挥受到束缚,国家对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出现断层。而要彻底改变普通高中的现有状况,需要从打破意识上的束缚和体制上的限定入手。

        打破意识上的束缚。意识上的束缚主要是指长期以来人们形成的对于普通高中培养目标的误解,认为与职业高中相比,普通高中的目标就是为学生升学做准备。而国家对于普通高中培养目标的规定是,学生既要掌握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又要具有强健的体魄、顽强的意志,形成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审美情趣,初步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职业意识、创业精神和人生规划能力。这实际上是要求学生在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期间,在就业、升学两个方面都能有所理解、有所选择、有所准备、有所发展。

        打破体制上的限定。体制上的限定主要是指我国普通高中管理体制僵化影响了普通高中培养目标的正常实现。对于普通高中培养目标来说,多年来,各相关主体都已形成了根深蒂固的固有观念,因此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必须在推动观念转变上切实发挥作用,引领各相关主体对普通高中培养目标形成正确的认识。

        应切实转变固有体制的束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正确认识自身角色的前提下,适当下放权力,构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与普通高中之间民主和谐的权力与权利关系,权利与义务关系,权力与责任关系,以便激发普通高中的办学活力和积极性。同时,要保证国家对于普通高中办学的有力扶持,通过适当的评价机制,引导普通高中在办学过程中坚持公益性,坚持探寻自身发展特色,根除“千校一面”的锢疾,形成普通高中全面实现培养目标的良性发展格局。

        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必须力争实现普通高中办学体制改革的突破,处理好办学主体一元与多元的关系,在不改变国家办学为主的前提下,大力发展民间资本办学,鼓励私立学校与公立学校之间的良性竞争和多元发展,鼓励二者共同探求更适合学生个性的教育方式,使学生在未来发展过程中有更多的选择,促进普通高中快速发展、个性发展、多样发展。

        应加速开展普通高中培养模式的变革。培养模式变革是实现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成果的重要表现普通高中培养模式的变革应从学校类型、招生制度、培养过程、毕业去向等多方面进行,这些方面的多样化才能保证实现普通高中培养模式的多样化。

        最后,应注意协调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之间的关系。职业高中的发展是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的补充与参照,可以为普通高中的多样化发展提供师资、课程、设施等资源支持。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需要制度设计者从更广博的视角来审视这一问题。

        可以想象的是,普通高中现有的发展模式已存续多年,人们对于普通高中现有模式的惰性依赖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普通高中的过度管理,都会成为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的重要阻碍。而打破这些阻碍又必须依赖于体制的全方位变革,这不但需要教育理论工作者的理论研究支撑,也需要教育行政官员变革的魄力与勇气,更需要人民群众对于教育变革的理解与支持。

        (王智超,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育管理学院副院长;杨颖秀,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育管理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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