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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10月26日 星期五

    洪道德(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

    单列虐童罪可更好保护幼童权益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10月26日 02版)

        本报北京10月25日电(见习记者罗容海)“从法律角度来讲,在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上,我们较侧重于对有违法犯罪行为未成年人的保护,但是对于受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未成年人的保护,就显得比较薄弱。这种失衡,是不利于幼童保护的。”谈到最近几起幼儿园教师虐打幼童事件时,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表示,我国现行刑法中没有虐童罪,无论怎么虐待儿童,都不会是虐待罪,因为虐待罪只适用于家庭。这使得我们在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尤其是虐待幼童犯罪时显得依据不足。

        洪道德认为,近期媒体报道的山西和浙江的虐童事件,以目前的刑法,恐怕都没有办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如果非要当成刑事犯罪,只有寻衅滋事比较接近。这几起事件中幼儿园教师的行为,可以适用于寻衅滋事中的“随意殴打他人”一条。洪道德表示,在国外,虐童罪是个很普遍的罪名,希望中国也可以单独列此罪名。而在普通罪名中,洪道德也希望强调突出对于未成年人尤其是幼童的保护,同等条件下,对未成年人或者幼童犯罪的,应从重处罚。这样,可以更加有效地制止对于幼童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地保护幼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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