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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10月21日 星期日

    服务型政府建设与创新社会管理

    作者:徐 琳 《光明日报》( 2012年10月21日 05版)

        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能力建设,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良好秩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一般来说,社会管理是政府和社会组织对各类社会公共事务实施的管理活动。政府拥有行政权力,掌握社会资源,是社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在社会管理中居于直接负责的主导地位,社会管理创新内在地要求我们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目前,我国正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还不少。面对当前新形势下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既是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也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

        一方面,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保障。计划经济时期,经济管理型政府是社会管理的唯一主体,政府在社会管理实践中包揽一切,“缺位”、“越位”、“错位”现象大量存在,社会管理效率较低。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呈现社会结构和利益分化、社会组织和人们生活方式多样化、价值观念多元化、社会矛盾复杂化等特征,客观上要求社会管理理念从管理理念转向服务理念,发挥各类主体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创新社会管理。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形成多元化的社会管理主体,要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就必须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要言之,建设服务型政府就是要缩小和分解政府的管理权限和范围,把不该由政府承担或政府管不了的职能转移出去,实现政府与企业、社会、市场之间的合理分工;就是要将政府的主要精力转移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积极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社会能力,支持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为社会管理创新营造出良好的体制环境。从这个意义上说,建设服务型政府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障。

        另一方面,只有建设服务型政府才能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胡锦涛同志指出:“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建设服务型政府就是要努力改变经济发展一条腿长,社会发展一条腿短的局面,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人民群众提供足量的基本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社会性公共产品;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必需的产权保护、市场规范、法律法规等制度性公共服务;为各类企业提供宏观调控、基础设施、市场环境等经济型公共服务。同时,还要针对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带来的贫富差距扩大、社会利益分配不公等问题,通过向市场和社会提供必要的制度和法律法规等公共产品,强化再分配功能,平衡和协调社会利益,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守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稳定,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那么,如何以建设服务型政府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呢?胡锦涛总书记强调,“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始终如一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切实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以建设服务型政府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必须贯彻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理念,转变政府职能,以服务群众日益多元化的公共需求为导向的新的治理模式,以高效、廉洁、透明、有效的政府引导。

        第一,关注民生,强化公共服务。要改变过去那种政府对经济活动和社会事务大包大揽,抑制市场活力,导致社会功能萎缩,社会自我管理能力低下的现象,合理界定政府与社会、市场的关系,正确发挥政府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在当前改革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管理要搞好,必须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为此,政府应从经济建设主体向公共服务主体转变,从以GDP增长为中心向以供给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为中心转变。要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惠及全民、公平公正、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政府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增加公共服务的总量,努力为社会提供更多优质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要大力发展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的社会事业,加强公共交通、公共通讯等公共产品和公共设施建设,努力实现市场化改革与社会公共服务之间的动态平衡。

        第二,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政府管理社会和公共服务的方式。要按照转变职能、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充实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部门,完善社会管理岗位设置,提高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和效率。要推进政事分开,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有效提高社会自我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坚持在社会管理中实行政府主导与社会组织协同、公民参与相结合,建立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的社会参与机制,把那些适合或可以通过市场和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以适当的方式交给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社区等基层组织或企业承担,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提高效率和质量。要推进社区建设,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把社区建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共同体。要特别注重做好群众工作,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善于发现群众中的好做法,认真加以总结,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要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强村民自治建设,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第三,完善公共服务的政策体系,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一方面,要通过建立完善的充分反映民意、汇聚民智、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制定合理的公共政策,不断完善社会分配、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秩序等公共制度建设,优化公共资源配置,调节收入分配,协调社会利益,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社会纠纷处理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节等方法,加强社会矛盾源头治理,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加强和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应急管理体制,通过更好地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带动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第四,以法制手段建设服务型政府,促进依法行政。要建立和完善各项行政制度和行政法规,目前特别要抓好政府决策项目的预告制度、重大事项的社会公示制度建设,做到阳光决策;要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吸纳社会各阶层广泛意见的行政听证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对社会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强化行政问责,加大行政监督,做到依法行政、规范行为、违法承责,提高公共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减少公共行政权力运行的随意性,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制度保障。

        第五,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公务员是政府的人员载体,代表着政府的形象。公务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政府执政能力的水平和政府公信力。要通过优化公务员的知识结构,提高他们适应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要求的能力;通过加强公务员队伍作风建设,教育和引导公务员坚持廉洁行政,提高自我控制及抵御诱惑的能力,从而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公务员队伍,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人员支持和智力保障。(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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