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兴利1991年退役后,转业到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被先后分配到武连法庭、元山法庭、开封法庭。他长期坚持自学,在法院党组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先后通过国家法官学院业余学习、国家自学考试和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资格考试。经过20多年的磨砺,现已获得高级法官职称,成长为名副其实的资深法官。在人民法院报和官方法律网站发表文章多篇,辅导实习生和“传、帮、带”,培养出多名优秀年轻法官,郭兴利的大调解工作经验和审判方法,正在全省法院系统被广泛推广和学习。
回访法官成“红娘”
郭兴利曾通过回访一件离婚纠纷案,促成了双方复婚,被群众以“法官回访离婚案,夫妻破镜重圆把婚复”和“回访法官成‘红娘’,夫妻复婚再续缘”为话题广为传颂。他还经常把执行款物亲手送到当事人的手中,送到当事人的病榻前。他曾三次来到剑阁县公店乡图光村瘫痪在床的涂光富家里,把执行款交到他的手中,并购买一些生活物品相送。他始终用朴素的平民意识和乡情与善良,尽心竭力为群众排忧解难。郭法官办完案,由于群众难舍,经常出现“炮声响锦旗红,感恩法官情意浓”和“巡回警车雨后滑,警民齐推谱和谐”的感人场面。
近十年来,他办案数量达2000多件,无一错案、无一改判、无一上访、无一缠诉发生,结案率达到100%。调解作为一种最高审判艺术,其调解率连续三年最高达到97%。法律文书自觉履行率达到95%以上。当事人的满意度基本达到了100%。
情系民生的背篓法官
郭兴利有着山里人淳朴善良、平易近人的品性和革命军人利索、严明的工作作风,更有法官公正廉洁的职业操守和对社会主义法治的信仰。作为乡村基层人民法庭,面对的当事人是农民群众,父老乡亲。受理的案件大多是婚姻家庭琐事、邻里矛盾或简单的人身损害等民生纠纷,但这些家长里短、鸡毛蒜皮的小事,对当事人来说,却是关乎民生的“天大之事”。上法庭打官司,望而生畏,且往往是他们几辈人都未曾有过的经历;加之偏远山区,交通不便,文化基础差,当事人进行诉讼是很困难的。
郭兴利承袭革命年代马锡五的巡回审判和调解的工作方法,树立调解为最高审判艺术的司法工作理念,用百分之百的努力去实现百分之一的调解可能,调解理念贯穿于诉讼活动始终,用最大的耐心去调解消融矛盾,这自然成为他的办案之道。面对各种纷繁复杂的民事纠纷及刑事自诉案件,郭兴利始终根据人民群众内部矛盾的性质,以其特有的细心、耐心和同情心,在法与情之间寻求最佳结合点,力求法与情完美结合。
乡间矛盾纠纷的“调解能手”
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郭兴利总结和摸索出许多调解工作方式方法和原则,诸如“三三立案制”、三大调解联动机制、巡回调解制、立案、诉讼、执行之全程调解法、“五心调解”与情感调解法并用、面对面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等。在调解时,他释法析理,作精细剖析,将法院的生效判例和调解成功的一些案例进行举例说明,深入浅出,循循善诱,谆谆教导,并积极引导当事人转换角色、换位思考、权衡利弊,互谅互解。
郭兴利运用逻辑学、心理学、人际关系学,分析和处理各类复杂的矛盾。他的诚心、公心、热心、正直廉洁的人格魅力,往往能打动、感动当事人,从而促成调解,案结事了。在他所办结的案件中,有90%是通过调解结案的,95%的案件是当事人自觉履行了义务,未交付强制执行。
2008年,郭兴利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称号;2010年4月,被四川省委、省政府授予“四川省第六届劳动模范”称号;省高院还授予他“全省优秀法官”、调解先进个人”;广元市委、市政府授予他“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他“人民满意的好法官”,记个人三等功一次;他所在的法庭两度荣获省高院授予的先进集体。(本报记者 任生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