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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10月10日 星期三

    温州成首个社会资本办医试点

    作者: 《光明日报》( 2012年10月10日 14版)

        本报讯(记者陆健)国务院医改办近日正式批复浙江省医改办,同意将温州市列入全国首个社会资本办医试点城市,鼓励在加快社会办医方面大胆探索,先行先试。

        温州是我国最早引入社会资本办医的地区之一。经过20多年的实践,温州现有57家民营医院,占全市医院总数的54.8%,但提供的医疗服务总量仅占全市的6.8%,大多数民营医疗机构仍处于“低小散”的状态。

        根据温州市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全市民营医院不仅可以在审批准入、医保定点上与公立医院一样享有平等待遇,医生可以享受公立医院标准的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且在用人、用地以及税收减免等方面也有了更多优惠。

        在平等准入方面,温州市规定,社会资本可以自主决策举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也可以通过合资合作、收购兼并、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参与公立医院的改制重组。对于符合规定的民营医院,执行与公立医院相同的医保报销政策。

        对于民营医院困扰已久的用人政策,温州市提出,要力争通过3年探索实践,打破卫生技术人员身份限制,鼓励医生在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之间合理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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