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地做事、做正确的事”,这些年,湖南省紧紧围绕促进各级政府切实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不断创新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初步形成了具有湖南特色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为“法治湖南”建设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证。
2008年4月,湖南省政府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专家学者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我国首部行政程序规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着重对行政主体、决策程序、执法程序、特别行为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
2011年5月,全国第一部专门规范政府服务行为的省级规章《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出台,中央多年倡导的“服务型”政府理念的制度化,首次在省一级政府得以实现。湖南省政府法制办主任许显辉介绍这部规章时动情地说:“我们就是要在服务上做加法,管制上做减法,让公共服务更规范,让管理服务更便捷,让人民群众得实惠。”
2011年7月,湖南省委下发了在湖南省民主法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纲领性文件——《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提出到2020年“率先建成法治政府”的战略目标。